稿件搜索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融资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邦”)、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吉诺”)、烟台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新材料”)、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翌骅”)、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德邦”)、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邦”)。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0,5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以及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可能申请的最大上限,并非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预计2025年内使用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使用专项授信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若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及时补充进行董事会决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在不超过22,500万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0,5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保函等),以及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该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可能申请的最大上限,并非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预计2025年内使用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使用专项授信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若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及时补充进行董事会决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德邦、泰吉诺、德邦新材料、德邦翌骅、昆山德邦、四川德邦在不超过22,500万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具体以相关授信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6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教育北路88号4号厂房102、202、301

  3、法定代表人:CHEN TIAN AN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界面材料、导电材料、电子材料、绝缘材料、导热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深圳德邦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深圳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泰吉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8月10日

  2、注册地点: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68号3幢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材料、吸波材料、绝缘材料、散热材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泰吉诺为公司持股89.42%的控股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经查询,泰吉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烟台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8月8日

  2、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街道开封路3-3号9号楼512室

  3、法定代表人:解海华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集成电路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德邦新材料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德邦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5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南南路6号7号楼602室

  3、法定代表人:陈田安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芯片固晶粘合保护材料、电子封装材料;加工及销售电子零组件。(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德邦翌骅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德邦翌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3月2日

  2、注册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216号

  3、法定代表人:解海华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昆山德邦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昆山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2月16日

  2、注册地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百业路3号

  3、法定代表人:陈田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四川德邦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四川德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2,5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3%,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和预计2025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6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dbkj@darbond.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邮编:265618

  电话:0535-3467732

  传真:0535-3469923

  邮箱:dbkj@darbond.com

  联系人:于杰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4、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7、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4,224.00万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881,05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41,358,94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485元/股(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规则,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4.20元/股(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24.45元/股调整为24.20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4.45元/股调整为24.2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5、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71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75.01万股。

  此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0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39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72.47万股。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R)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X),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A”代表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928,520,323.32元,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1,166,752,095.17元,比2022年同期增长25.66%,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绩效考核指标。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8万股;

  2、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9.39万股。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47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