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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7名,代表股份共计222,426,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2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44名,代表股份共计91,794,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共计130,633,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0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2名,代表股份共计91,79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22,048,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反对3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二)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2,04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3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三)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2,04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3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四)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049,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41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1%;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五)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2,053,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6%;反对3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六)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8,964,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7%;反对3,28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7%;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33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9%;反对3,28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1%;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七)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87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9%;反对3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1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24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9%;反对3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8%;弃权1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八)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87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3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24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9%;反对3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

  (九)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64,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2%;反对3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6%;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264,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2%;反对3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6%;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5,690,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18%;反对6,55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6%;弃权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十一)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84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0%;反对40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21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1%;反对40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8%;弃权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十二)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898,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3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26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1%;反对3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弃权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十三)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24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4%;反对3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4%;弃权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24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4%;反对3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4%;弃权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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