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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向关联人提供运营服务、车辆租赁、劳务服务、租赁服务、享有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分红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住宿、餐饮、门票、会务服务等而形成的日常性交易。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351.14万元,未超过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535.00万元。

  上述关联方包括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海庭稻田文化餐饮有限公司、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灏铿、陈健富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张海林、张仲芳、张艺林、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须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述7,535.00万元关联交易总额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预计各类关联交易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相同关联交易内容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

  2、2021年3月,公司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与相关方联合中标“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寨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是根据招投标文件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子公司持有其28%的股权。根据项目公司章程约定,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实现利润部分享有28%的分红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岩甫;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6月4日;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三台镇派出所西侧200米;经营范围: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及服务;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预拌、湿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及服务;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运营、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委托加工;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6,235.04万元、净资产12,972.3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57.57万元、净利润1,639.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1年3月30日,公司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建材”)与相关方联合中标“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寨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公司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持有28%股权)与运营公司河北雄安瑞泽双林科技有限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持有100%股权)分别于2021年6月4日、2021年7月2日注册成立。运营公司河北雄安瑞泽双林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履行运营服务,按运营服务费用标准58.03元/m?(不含税)执行。因公司子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按招投标文件约定持有项目公司28%的股权,该关联法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4、 经查询,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旭熠;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11月08日;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金溪路21号(住所申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74.12万元、净资产338.2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5.68万元、净利润216.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该关联法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4、经查询,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麦世涯;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年06月18日;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7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企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4,880.75万元、净资产-33,006.7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0.29万元、净利润-1,923.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向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涉及金额较小,租赁房产期间,其向公司支付租赁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伟明;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1日;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南边海路半岛龙湾公寓2号楼1-3单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港口经营;住宿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引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小食杂店(三小行业)(除酒类经营);物业管理;船舶租赁;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75.24万元、净资产4,810.8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6.24万元、净利润340.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为丰富的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经验。本公司不存在支付餐饮、住宿费用违约问题。

  4、经查询,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住宿、餐饮等服务,因此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素兰;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08月30日;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四季海庭酒店;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7.98万元、净资产-9,529.0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1.70万元、净利润154.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为丰富的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经验。本公司不存在支付餐饮、住宿费用违约问题。

  4、经查询,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住宿、餐饮等服务,因此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三亚海庭稻田文化餐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海庭稻田文化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江榕;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0日;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湾坡路转神农路(林旺高速路口出口500米处右转)水稻公园稻田盛宴海鲜广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一般项目:水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9.69万元、净资产-47.2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41万元、净利润21.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海庭稻田文化餐饮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为丰富的活动、餐饮服务经验。本公司不存在支付活动、餐饮费用违约问题。

  4、经查询,三亚海庭稻田文化餐饮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伟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6日;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湾坡村湾坡路与C2路入口处200米右侧;经营范围: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园林工程,酒店开发,花木、苗圃培育与销售,餐饮业,娱乐业经营(不含有奖电子游戏),书画装裱,食品、饮料、旅游商品的经营销售,文化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农业类,影视类,畜牧业,医疗服务,特色工艺品开发与销售(不含珠宝、水晶、珍珠、翡翠、玳瑁、竹炭、砗磲、红珊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873.18万元、净资产-26,752.0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8.86万元、净利润-2,829.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门票、餐饮等服务。本公司不存在支付门票、餐饮费用违约问题。

  4、经查询,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结算方式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方式

  1、公司向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运营服务,其价格按招投标文件约定58.03元/m?(不含税);公司对河北雄安寨里混凝土有限公司实现利润部分享有28%的分红权,是按照项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向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车辆租赁及劳务服务;公司向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公司接受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海庭稻田文化餐饮有限公司、三亚市海棠湾水稻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住宿、餐饮、门票、会务等服务,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以及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结算方式

  1、公司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工程车辆租赁经营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餐饮住宿服务协议》等。

  2、上述交易均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定价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以及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以及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2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灏铿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张贵阳先生、董事会秘书秦庆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孙令玲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1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1、融资对象:金融机构。

  2、融资主体:公司、子公司。

  3、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不超过6.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公司债券,包括存量贷款到期续贷部分)。

  4、适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理财资金融资、保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等。

  6、融资用途: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7、融资担保方式:资产抵押、权利质押、信用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保证担保等。

  8、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担保等相关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融资、担保手续,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1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7,042.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51%,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14,672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以及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考虑到未来各个业务板块的实际经营对资金的需求,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50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0.75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7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担保手续。在不超过上述已审批担保额度及范围的情况下,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业务,无需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总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额度。若有超出上述范围的担保事项或超出上述总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仍需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 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上表子公司包括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三亚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陵水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儋州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等,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04月27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中央大道9号

  3、法定代表人:张灏铿

  4、注册资本:114,758.0518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交通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

  7、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南瑞泽母公司资产总额为242,338.57万元,负债总额为37,645.58万元,净资产为204,692.9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02.62万元,利润总额为4,985.46万元,净利润为4,985.46万元。

  8、经查询,海南瑞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01月24日

  2、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桂社区新桂北路250号高美仕楼3座501

  3、法定代表人:盛辉

  4、注册资本:10,38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装卸搬运;软件开发;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为59,573.70万元,负债总额为16,599.45万元,净资产为42,974.2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379.46万元,利润总额为-1,453.78万元,净利润为-1,546.64万元。

  9、经查询,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8月18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3、法定代表人:陈宏哲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交通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为98,400.97万元,负债总额为45,861.14万元,净资产为52,539.8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6,676.51万元,利润总额为-2,230.40万元,净利润为-1,993.56万元。

  9、经查询,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8月14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创意产业园(仅限办公场所使用)

  3、法定代表人:何燕

  4、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交通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909.88万元,负债总额为12,784.46万元,净资产为19,125.4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308.30万元,利润总额为3,040.48万元,净利润为2,581.91万元。

  9、经查询,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08月06日

  2、注册地址:琼海市嘉积镇上埇派出所旁

  3、法定代表人:康秀晗

  4、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服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503.88万元,负债总额为7,030.54万元,净资产为6,473.3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939.62万元,利润总额为404.95万元,净利润为342.66万元。

  9、经查询,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三亚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8月11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林旺223国道三灶村

  3、法定代表人:李子龙

  4、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亚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726.24万元,负债总额为11,521.71万元,净资产为6,204.5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186.16万元,利润总额为1,801.45万元,净利润为1,529.99万元。

  9、经查询,三亚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4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王登科

  4、注册资本:3,316.67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建筑物拆除;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管理;建筑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路基材料与水泥稳定土的生产、销售;再生骨料与砂浆的生产、销售;墙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营养土的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交通运输;环保砖、透水砖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364.10万元,负债总额为15,587.86万元,净资产为4,776.2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673.90万元,利润总额为31.72万元,净利润为35.33万元。

  9、经查询,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陵水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8月11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解放路66号

  3、法定代表人:关哲

  4、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陵水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844.82万元,负债总额为7,811.95万元,净资产为3,032.8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955.31万元,利润总额为494.13万元,净利润为417.30万元。

  9、经查询,陵水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8月05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苍西村神庙前第一幢房屋

  3、法定代表人:邝敦优

  4、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0.01万元,负债总额为0.4万元,净资产为-0.3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0.07万元,净利润为-0.07万元。

  9、经查询,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7月24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黄小进

  4、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21.60万元,负债总额为2,618.23万元,净资产为3,003.3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02.14万元,利润总额为-384.45万元,净利润为-384.45万元。

  9、经查询,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儋州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7月27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工业园振兴大道北侧A-01-06号

  3、法定代表人:安燕朝

  4、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儋州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87.02万元,负债总额为4,772.32万元,净资产为914.7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41.31万元,利润总额为-935.12万元,净利润为-935.12万元。

  9、经查询,儋州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公司、子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子公司

  3、担保额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6.50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

  4、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

  5、担保方式:质押、抵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反担保情况:无反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由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6.50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担保手续。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8,322.90万元(未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7,042.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1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5年4月18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正峰,2012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海南瑞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敏,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海南瑞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罗楠,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海南瑞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楠、项目合伙人张正峰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敏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张正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楠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与会委员一致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中审众环在2020—2024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2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拟按其出资比例(49%)向其参股公司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绿管理”)提供总额度98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满足“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一标段”(以下简称“龙江项目”)运营所需的资金需求,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建绿管理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建绿管理财务状况的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与政府平台公司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科技”)联合中标龙江项目,项目三年服务费总额为66,630,019元。同月,双方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签署了龙江项目《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龙江项目合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双方于2023年11月共同成立了项目公司建绿管理,其中建发科技持股51%,广东绿润持股49%。

  2023年11月16日,按照龙江项目相关招投标文件及《龙江项目合同》的要求,结合龙江项目实际情况,广东绿润与建发科技、建绿管理签署了《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一标段项目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由建绿管理对龙江项目进行项目运营管理,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起至《龙江项目合同》期满为止。

  鉴于建绿管理注册资金较少,且《龙江项目合同》约定政府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八个月后(具体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划拨时间为准)才开始支付服务费用,目前建绿管理仍然需要向股东建发科技及广东绿润借入资金用于项目运营,即建发科技、广东绿润拟分别按出资比例向建绿管理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其中,广东绿润拟按其出资比例(49%)向其参股公司建绿管理提供总额度98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广东绿润本次向其参股公司(关联方)建绿管理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行为,且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批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旭熠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金溪路21号(住所申报)

  股权结构:建发科技持股51%,广东绿润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74.12万元,负债总额为2,035.92万元,净资产为338.2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645.68万元,利润总额为289.52万元,净利润为216.40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东绿润持有建绿管理49%股权,建绿管理为广东绿润的参股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情形。

  4、大股东情况:建绿管理的大股东为建发科技,建发科技属于政府平台公司。建发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中,建发科技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5、履约能力分析:建绿管理将根据《龙江项目合同》对龙江项目进行项目运营管理,收取政府方服务费用,因此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6、2024年2月4日,广东绿润与建绿管理签署了《借款合同》,广东绿润向建绿管理提供总额度98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已到期,目前借款余额220.50万元,最近一笔到期日2025年5月7日,广东绿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7、经查询,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人: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3、借款总额度:980万元

  4、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

  5、利率:固定年利率

  6、资金用途:龙江项目运营

  本次交易各方暂未签署借款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交易原因、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绿润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按其出资比例向建绿管理提供财务资助并构成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龙江项目正常有效运营,建绿管理的另一股东建发科技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建绿管理后续将负责龙江项目的运营管理,收取政府方服务费用,因此履约能力良好。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建绿管理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建绿管理财务状况的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是为了子公司中标项目的运营管理需要,且广东绿润按项目进度向建绿管理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不会影响广东绿润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拟向其参股公司建绿管理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建绿管理的项目运营资金需求,且广东绿润按项目进度向建绿管理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广东绿润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广东绿润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建绿管理另一股东建发科技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广东绿润按出资比例(49%)向建绿管理提供总额度98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拟按其出资比例(49%)向其参股公司建绿管理提供财务资助并构成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龙江项目正常有效运营,建绿管理的另一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广东绿润按项目进度向建绿管理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不会影响广东绿润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月29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广东绿润向建绿管理提供财务资助。2024年2月4日,广东绿润与建绿管理签署了《借款合同》,广东绿润向建绿管理提供总额度98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已到期,目前借款余额220.50万元,最近一笔到期日2025年5月7日。本次广东绿润拟提供的为借款额度,因此实际借款金额尚不确定。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2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2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29%;公司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2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依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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