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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4,197.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青岛国轩92.2550%股权,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国轩7.745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青岛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4、 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国轩”)

  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11,111.1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清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六安路5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滁州国轩90%股权,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国轩10%股权。

  滁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滁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16,111.4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92.544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7.4552%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6、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3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承岗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内贸易融资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5-合肥-015、PSBC-34-2025-合肥-020)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PSBC-34-2025-合肥-014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开立申请-20250228-02的《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PSBC-34-2025-合肥-014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开立申请-2025031001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担保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95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2、《商票贴现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3400005920250409001-003)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被保证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被保证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向债权人发出的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有效电子指令,以及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实际办理商票贴现业务而在内部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债权人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额度存续期内,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本金;因上述业务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3、《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分保(2025)第048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发生期间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协议担保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保字第SXK202501022号)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皖(保证)字(2025)第02809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1)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皖(授信)字(2025)第02810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2)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25702授243贷0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即自每笔融资向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银青麦2025银最保字第050004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清流支行最高保字2025第8041号)

  债权人: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

  债务人: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合银最保字第25lvsA0729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410013)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LS沪202503060027B01)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信用证开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408GR3200553)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Z2514TD15610123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53425000371)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9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1611112052保、202501611112051保)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受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授信人与受信人一签订的编号为202501611112052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一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一签署的编号为202301611112166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主合同二:授信人与受信人二签订的编号为202501611112051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二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二签署的编号为202401611112035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和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814,034.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893,266.7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5.2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720.2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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