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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证券代码:002270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35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9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华明装备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500.0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89,622.5431万股的1.6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34.94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9.00%,预留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预留份额待管理委员会在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分配,届时公司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27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90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7.27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将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已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前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35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9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注: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或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形,则均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中。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34.94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9.00%,预留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享有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名单、获授数量、解锁时间安排及解锁条件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标的股票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华明装备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500.0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89,622.5431万股的1.6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华明装备A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目前,上述回购方案尚在实施中。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上述方案回购的公司股份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27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9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7.27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授出首次及预留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前述购买价格。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3、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定价依据系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人才市场现状,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27元/股,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股期限、锁定期及业绩考核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持股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且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开始分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相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员工、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进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相应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对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A2024”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n”代表考核年度所对应的年份数量,即第一个解锁期n=1,第二个解锁期n=2,第三个解锁期n=3。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则当年度对应的相关权益不得解锁,该部分权益可递延至下一个解锁期,在下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按照下一个考核期的解锁比例一并解锁。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份额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各年度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锁的股份数量:

  

  据此,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S)。

  若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3、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六、所有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份额的处置方式

  管理委员会有权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所有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将收回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

  (二)将所有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的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三)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后,将收回份额在二级市场售出;

  (四)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

  (五)其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安排。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出售完毕或全部过户至持有人/持有人继承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其他规定,或相关法律无明确要求,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所规定的需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的情形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及时收回相关权益,并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收回权益进行处置。若管理委员会在二级市场售出相应标的股票,返还持有人所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后仍存在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岗位调动而发生职务变更,若职务变更后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持有人按变更职务后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若激励对象因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2)持有人非负面异动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①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合同未到期,持有人非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失职或渎职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④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⑤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负面异动情形。

  (3)持有人负面异动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分配份额(包括但不限于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以及已解锁但尚未分配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①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②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失职或渎职、泄露公司机密、违反竞业限制承诺等行为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持有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

  ⑤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负面异动情形。

  (4)持有人退休

  ①持有人退休返聘的,其所获授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之一。

  ②持有人因正常退休而离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该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5)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①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有人享有,不作变动。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未解锁的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6)持有人身故

  ①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的计划执行,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锁定期尚未届满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未解锁的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7)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5、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7、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安排,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或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存在未分配权益份额(包括未分配权益份额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未分配权益份额的处置方式。

  10、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的除外。

  (五)公司与持有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与持有人发生争议,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与持有人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确认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再分配尚未授出的权益份额;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至(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确认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再分配尚未授出的权益份额;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负责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及收回份额再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名单、获授数量、相关份额购买价格、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

  (5)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

  (7)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配,前述财产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向持有人分配现金、将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或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

  (8)商议、制定及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至(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3、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5月底将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1,365.06万股授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以2025年4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13.81元/股)进行预测算,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在股东大会审议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劳动/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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