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2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5、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7、 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8、 回避表决《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但因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以及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11、 回避表决《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该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保险期限为1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障人员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由于全体监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2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758,186.80元,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246,210,964.85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33,441,010.15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00,758,186.8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4月8日公司归还暂时补流20,000.00万元,2024年6月13日归还暂时补流4,164.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人民币2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回购股票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9,934.62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回购股票。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5,341.19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为55,775.81万元。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该项目将有效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将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成果上,开展新一代工业数字化应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关键基础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发,并将其在医疗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以及消费品等行业及细分领域技术装备的应用进行创新与升级,通过该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研发优势,保障产品技术领先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现金流,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对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项目承接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24年度,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通过存款账户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10,365,953.38元后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2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
●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7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5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或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为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无固定金额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上述担保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均普苏州
(二)PIA 控股
(三)PIA 巴城
(四)PIA 安贝格
(五)PIA 奥地利
(六)PIA 美国
(七)PIA 加拿大
(八)PIA墨西哥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业务订单得以开拓,经营得以稳步运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且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孙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16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5.08%、13.19%。除前述有固定金额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无固定金额履约类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3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3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拟减少部分研发费用、增加建安工程投入。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32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9、11全体董事、监事回避,直
接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5年5月8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