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股份制商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5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财务部门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2025年度预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银行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均需进行了严格的评估。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5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6.39%。此次进行委托理财,主要是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委托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本次委托理财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内控程序,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解释第1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进行了修订与完善,说明如下:
1、明确了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若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时,应当区分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两个情况进行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3、明确了若企业负债的交易对手可选择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且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单独确认的,相关条款不影响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4、明确了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披露要求。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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