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
2012年6月起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承租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并投入资金对该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开办“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项目运营主体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为京基百纳分公司,承租期内该商业项目正常、合法运营。
2024年8月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承租该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并对京基百纳承租期间发生的装修改造费用给予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自2024年9月1日起,“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延用原供应商、承接原租户及聘用原绝大部分员工,沿用原业务运营模式等,承接了“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全部业务,虽然不涉及全部资产、负债等的转移,但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备了投入、产出的能力,构成了完整的业务,且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京基百纳沙井分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12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化调整,公司相应对 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3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59元),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29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为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公司主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经营的项目主要位于北京、深圳、成都和沈阳。公司深耕商业地产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管理面积不断扩大,运营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不断增强。2025年公司将以“守正固本,创新图强”为核心,一方面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管理手段及管理思维,优化员工激励机制等方式,提升存量项目的出租率和出租单价;另一方面持续关注大湾区以及周边城市核心地段的优质商业项目,聚焦中小型存量商业项目,扩大商业运营项目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品牌价值。
(二)鼓励控股股东增持
鼓励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三)深化并购重组,优化产业布局
1、主动寻求优质标的扩大有效投资:依据公司战略规划,聚焦同行业优质企业,寻找潜在并购标的,支持公司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主业发展规划,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适时探索通过与外部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方式,寻找、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并购标的。
2、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与运营效率,提升存量资产效能,盘活闲置资产,持续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四)鼓励董监高增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 2024年2月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副总裁扶金龙先生及副总裁谌中谋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302.59万股、135万股及160.51万股。为了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鼓励董监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服务热线、投资者专用邮箱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同时还通过持续举办“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参与投资者保护宣传周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有效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将收集到的投资者诉求及建议,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建立顺畅的双向沟通渠道。
(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建立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未来,公司将积极践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简约、明晰的表达关键内容,有针对性地回应资本市场投资者关切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更多便捷途径。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公司股票属于长期破净公司,公司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完善后的估值提升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如公司触及长期破净情形所处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围绕经营提升、并购重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具有切实可执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股价、市值、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瑞和整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为了更好的开展招商和租户管理等事务,深圳瑞和拟与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拟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3年,委托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年固定服务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并调整部分委托方式。
(二)关联关系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及陈家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7201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33209
主要股东:京基房地产的股东为京基集团和陈辉,其中京基集团持有京基房地产80%股权,陈辉先生持有京基房地产20%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营业务: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木材、水产品、五金交电、纺织品(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酒店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8,888万元,是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服务。2008年12月,公司注册资金由8,888万元增至90,000万元,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注册资金由90,000万元减至85,000万元。近三年来,公司继续深耕深圳市场,并在深圳开发运作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财务状况
京基房地产(未经审计)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1,763万元,实现净利润-27,81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8,349,473万元,净资产3,485,479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京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经查询,京基房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业京基一百大厦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房屋用途为写字楼,位于地上6层至72层,建筑面积173,528.08平方米,可对外出租的使用面积为167,068.57平方米。目前正常、合法运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延长服务期限
延长原合同服务期限3年,延长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委托方式部分调整
1、为减少双方在专项维修工作的沟通难度和流程耗时,降低该类供应商的管理难度,及时交付租赁房屋和维修,减少租户投诉,提高招商效率和客户体验,双方同意: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合同第二条第2.5款关于租户入驻存在特殊的改造、隔断调整、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增改维修等工程、技术条件或要求(统称“专项维修”)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在租户租赁条件/意向/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自行或组织第三方完成实施,实施费用由甲方按本协议实际承担。
2、乙方应设置专项维修费用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甲方于每年的专项维修预算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当年专项维修预算的50%,每半年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
如有不足,甲方于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并再支付当年专项维修预算的50%作为下半年预付费用,上半年如有结余则冲抵下半年预付费用;每年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结算,多退少补;以此类推。
(三)委托服务费结算
1、委托服务费:为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同意原约定的800万元每年固定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年固定服务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其中:
固定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合同项下每一自然季度的服务费由人民币2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75万元,支付方式不变。
奖励服务费:支付比例与当年度《整体租赁方案》确定的出租目标完成率相同,乙方每季度末核算当季度的出租面积目标完成率并根据目标完成率核算对应奖金支付比例和金额并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并完成付款。
2、全民营销奖:鉴于以上及“京基会”小程序由甲方开发和运营,为便于管理和结算,双方确认原合同3.3条所述全民营销奖由甲方通过“京基会”小程序或其他方式承担和发放,不再纳入委托服务费范围。
(四)其他
1、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43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约2.8亿元,未支付装修补偿款0.62亿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1日(周一)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5年4月22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周二)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阳光股份”变更为“*ST阳光”。
4、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为5%。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实施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阳光股份”变更为“*ST阳光”
3、证券代码:000608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22日(周二)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025年公司将以“守正固本,创新图强”为核心,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管理手段及管理思维,优化员工激励机制等方式,提升存量项目的出租率和出租单价。
(二)拓展主营业务规模,优化产业布局
依据公司战略规划,聚焦同行业优质企业,重点关注大湾区以及周边城市核心地段的优质商业项目,聚焦中小型存量商业项目,扩大商业运营项目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品牌价值,增加营业收入。
适时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通过与外部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合资公司等方式,收购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并购标的。
(三)加快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回流资金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与运营效率,提高存量资产效能,公司将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加快盘活闲置资产的速度,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联系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有交易价格时,依据成交价格确认其公允价值;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无交易价格时,由公司聘请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的估价结论作为其公允价值。
2024年度,公司聘请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详情如下:
一、投资性房地产总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32.68亿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详见下表: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情况
2024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88亿元(税前),变化原因:一是2024年中山西路888号1幢新业中心主楼项目因写字楼市场持续疲软且存量较大,导致市场价格下降,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184亿元(税前);二是2024年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写字楼、阳光上东车位、成都阳光新业中心车位、通州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862亿元(税前);三是2024年公司房屋销售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42亿元(税前)。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4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88亿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18亿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618亿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损失1,285.3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21.5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063.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附注11.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对长期资产减值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附注20.长期资产减值。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对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85.37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8.6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9.52%,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28.69万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10.83万元,2024年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5,682.95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759.4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基于2024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的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主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3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前期归母净利润金额,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现金流量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21年至 2024 年三季度利润表部分项目数据信息。
本次差错更正仅因确认收入的方式由总额法变为净额法,2021年累积影响数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1%,2022年累积影响数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2%,2023年累积影响数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0%,影响较小。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由于公司编制的 2021年至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应收承租人的水、电等能耗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对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确认的水、电等能耗费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重新确认、计量并追溯重述。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 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数据信息。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归母净利润的金额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以下表格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对 2021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对 2021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对 2021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对 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5、对 2022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6、对 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7、对 2022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8、对 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9、对 2023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0、对 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1、对 2023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对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3、对 2024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4、对 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5、对 2024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合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认为:阳光股份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阳光股份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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