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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销户转出金额54,146.21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且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超募资金。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并已按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50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9,7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5,700.00万元,其中:2022年9月、2023年10月分别审议的10,600.00万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0月审议的10,6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5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主要为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公司通过合理调度资源和优化配置而降低的项目成本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现金管理收益。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为2,698.45万元,其中967.74万元(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主要为结项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在该等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施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股,最低价为21.9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8,051.32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始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中的676,210股已于2024年8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剩余1,215,09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如公司未能在《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披露后3年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5946号《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深圳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系该项目毛利额;

  注2:“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13%,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18日

  4、法定代表人:孙学军

  5、注册资本:54,500万元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物流大厦(112)-589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苏州市路行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5413%。

  9、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通过联营企业苏州市路行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9.21%股权,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肖青担任其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等,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并执行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全体同意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独立董事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指出他们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回避表决情况:独立董事梁新清、李玉周、杨洲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肖青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0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置换、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所制定的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 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议案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肖青;议案7:杜武兵、肖青、白伟钢、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8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邮编:518052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862,198.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215,090股后股本数为192,118,6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635,589.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其中本次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本年度采用以现金对价,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9,582,965.8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07,218,554.8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18%。其中,以现金对价,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为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的金额合计57,635,589.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0%。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1,215,09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进行融资,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授信起始时间、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将于2025年6月24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6月2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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