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常宁市硕盈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盈矿业”)发生购销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公司与硕盈矿业实际发生关联交易为购销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26万元(不含税)。
此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陈家锦先生、陈志辉先生、陈伟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常宁市硕盈矿业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MA7E63G99Y
(2) 法定代表人:欧汉明
(3) 注册资本:3000万元
(4)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镇楠木村
(6)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硕盈矿业总资产20375.31万元,净资产300.23万元,2024年度硕盈矿业主营业务收入6565.81万元,净利润-1161.47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硕盈矿业持股80%的股东罗维为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 履约能力分析
硕盈矿业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提供产品,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1、公司在2025年将向硕盈矿业销售产品,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切实规范并有效控制关联交易,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履行会议审议,保证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开,切实为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均是为了满足各方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二)公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人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25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 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5、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 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8,087,213.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12,786.31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80亿元、补充12个月计算,预计可使公司节省558.0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测算)的利息支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也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不超过12个月。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不超过12个月。
3、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3,488.00万元,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定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可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反担保;
2、 本次担保属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授信融资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2025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二) 担保事项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家锦先生、陈志辉先生、陈伟杰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3月31日,陈家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9.81%;陈志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8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90%;陈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陈伟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
(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强先生与陈伟杰先生为胞兄弟关系,二人与陈家锦先生、陈志辉先生为堂兄弟关系,四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和依据
2025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主要用途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陈家锦先生、陈志辉先生、陈强先生和陈伟杰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融资及授权事宜有限期自审议本次借款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5年初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亿元人民币,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 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00万股,并于2025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03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12,0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50,000,000股变更为412,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同步更新外,《公司章程》其他主要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和章程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容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掌阅科技、广钢气体、广电计量等七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英集芯以及中广天择等五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轲,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英集芯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继峰股份、华灿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轲、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敏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1、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拟聘任容诚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履行了合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请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容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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