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3690 转债简称:豪24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1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1,200,5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240,100.60元,转增192,360,15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33,560,654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33,560,654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459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216886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3690 转债简称:豪24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24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 调整前转股价格:8.4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6.33元/股
● “豪24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4月25日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总额5.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4年11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24转债”,债券代码“113690”。“豪24转债”存续期6年,转股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至2030年10月22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43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25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豪24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豪24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具体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P0-D)/(1+n)=(8.43-0.2)/(1+0.3)≈6.3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豪24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43元/股调整为6.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目前,“豪24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不涉及转债停止转股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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