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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来二航、乐飞军、乐静娜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来二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90%。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授予)股份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0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76.92万股~153.8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24%。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期间,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系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90%。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525,637.63 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37,913.00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35,254.1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占以上指标的比例分别为1.31%、2.13%、1.7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和君先生于2025年2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连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和君先生的《关于提议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和君先生。

  2025年4月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张和君先生在2025年2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120,000股公司股份,该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次回购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回购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授予)股份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ZHANG DONG YE、谈最、诸成刚、沙亮亮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朱一鸿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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