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第7、8、9、1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5、6、7、10、1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
2024年在公司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7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61010;传真号码:0592-812931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一楼前台。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阮翠婷;
(2)电话号码:0592-8129338;
(3)传真号码:0592-8129310;
(4)电子邮箱:zqb@luyan.com.cn
(5)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88”,投票简称为“鹭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2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投关易”小程序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关易”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投关易”,输入“鹭燕医药”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投关易”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金祥先生,独立董事叶少琴女士,财务总监曾铮女士,董事会秘书叶泉青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3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向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部分子公司申请贷款和采购货款付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授信额度人民币125亿元。本次担保及授权事项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自公司2024年12月26日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孙)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上述担保中,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的,公司依据《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免除其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义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85,226.78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838.2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的262.61%,实际担保余额为407,09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的127.54%。除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前原股东隐瞒的担保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且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因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71执411号),成都禾创因其被公司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渝富”)。2023年2月1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3)川71执异19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华融渝富变更为厦门鑫桥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桥投资”)。
2021年1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德昌祥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月7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由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2021)黔0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昌祥的重整申请。裁定终结(2021)川71执恢6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德昌祥的执行。截止目前,成都禾创、华融渝富已按破产重整方案分别收到德昌祥破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项780.05万元、5,539.11万元。
2022年3月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追加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创瑞达”)为本案被执行人。2022年5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执复17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禾创瑞达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
2022年6月2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恢51号《执行裁定书》之二,裁定执行禾创瑞达22,730.24万元。
2023年10月9日,成铁中院作出(2023)川71执恢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禾创瑞达东胜街39号房产以7,017万元价格司法拍卖成功。债权人鑫桥合创分得款项2,546.75万元。
公司将持续推动本案相关各方积极履行义务,积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执行案件相关事项。本案担保方较多,且部分担保方提供了物权担保,公司将推动案件抵押物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2、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1年9月,成都禾创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禾创瑞达赔偿3,969.73万元及利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禾创瑞达赔偿成都禾创3,162.83万元及利息。成都禾创申请强制执行,已执行回款420.14万元,案件现已终结执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铮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丽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铮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丽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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