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参与关联方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海南嘉穗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万林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马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稣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诚品道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金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上海泰礼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礼璟裕”或“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一)合伙企业出资额减少并相应调整管理费收费基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泰礼璟裕出资额由37,000万元变更为28,000万元(其中基金规模调减7,000万元、向全体合伙人减资分配2,000万元,合计减少出资额9,000万元),各合伙人等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各合伙人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比例不变。
本次变更前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变更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管理费收费计算基数由37,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本次出资额减少的2000万元,属于已投项目退出引起减资,非基金规模调减。因此,管理费计算基数的调整只考虑基金规模的调减部分。管理费计算基数的调整只考虑基金规模的调减部分,符合行业惯例及合伙企业的管理费计算规则。)
泰礼璟裕本次减资及管理费调整不会对合伙人的整体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内容变更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签署合伙协议
近日,公司与各合伙人签署了《上海泰礼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修正案》。除普通合伙人泰礼璟裕规模和管理费收费基数变更外,协议主要内容与公司前次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中“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一致。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泰礼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修正案》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66;
投票简称为:优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非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冷兆武先生,董事会秘书祁艳芳女士、财务负责人唐敏女士、独立董事石磊先生、独立董事金宇超先生、独立董事蔡鸿亮先生、保荐代表人孙银先生。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waUguDtE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729,565.97元,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0,149,048.5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72,956.6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367,024.28元,扣除于2024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0,717,729.96元,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72,205,903.69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止2025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86,666,66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927,600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85,739,06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19,985.64元(含税)。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38,437,716.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105,607,339.91元、638,103,583.89元,其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46.23%%、27.63%%,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核准,公司2021年12月17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66,668.00股,发行价为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48.08元,扣除未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59,134.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616,974,313.43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21,457,029.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283.61元。
2021年12月23日,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下述账户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16,974,313.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392,285,656.8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940,120,108.30元,本年度使用452,165,548.51元。利用募集资金支付IPO发行费用: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457,029.8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手续费及询证函费用):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尚未到期金额681,223,625.5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尚未到期金额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9,811,757.2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人民币1,616,974,313.4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347,162,556.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21,457,029.82元,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四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新天地支行为其分支营业网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溧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中大街支行为其下属营业网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0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在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开立账号为15960351896868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6月1日注销,账户结存资金1,056.04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南京优爱变更为南京优宁维、实施地点同步变更至南京优宁维生产经营所在地,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内容等其他事项不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已完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42.5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3361号《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3月9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期尚未到期金额合计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1,056.04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283.61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312,123,983.61元。
1、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485,200.00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同意使用393,63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93,63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3月9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超募资金分别用于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120,212,028.4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74,584,821.87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超募资金余额为0.00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2年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80,485,200.00元、393,630,000.00元分别用于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2月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93,6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0,587.5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1-12月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717,518.96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
3、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资产减值: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717,518.96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0,654.38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5,150,654.38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3、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9.39元/股,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9.39元/股调整为38.89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1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1,775.64万元,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据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6518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1.81188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33.4637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46376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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