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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前(含),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5年5月6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董治鹏;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9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实际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开透明地向市场传递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合理预期。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提出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下条件均满足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的。但是,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规划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投资者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研发技改和进行对外投资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确保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四、未尽事宜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10:0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3名(其中,李红顺、陶泽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顺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9:3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7名(其中,李建雄、张明贵、姚宁、卜新平、刘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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