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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证券代码: 601009编号: 2025-011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可转债代码:113050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5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证券代码: 601009编号: 2025-01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4月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95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债券简称:20南京银行二级01;债券代码:202002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证券代码: 601009编号: 2025-015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https://a2.icnn.cn/HGRPQx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本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管理、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本公司拟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类型

  会议将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网络直播方式召开。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直播

  (三)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河西新总部大楼(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四)网络直播地址:可直接点击下方直播地址或扫描二维码观看直播https://a2.icnn.cn/HGRPQx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谢宁先生,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朱钢先生,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先生等高管人员,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及总行业务和管理部门、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登录上述直播地址或扫描上述二维码在线观看、互动和留言,本公司将在会上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电子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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