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公司2024年开展了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公司判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在后续业务履约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相关事实与情况,包括:(1)企业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经公司审慎分析,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对涉及的会计期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相关报表科目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及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及核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概述
(一)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计入各项减值14.52亿元,明细如下: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二)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经审慎核查后,核销应收账款5.72亿元,核销其他应收款20.89亿元,合计金额26.61亿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原大股东资金占用金额及已100%计提减值准备并已经过相关程序确认无法回收的金额。本次核销后,公司对前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导致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14.51亿元,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减少14.51亿元,均已体现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从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2024年度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会计处理,不会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其中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务部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号》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4号)。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到的虚增营业收入、成本与利润情况及202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对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二次差错更正。
2.追溯调整的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经查,江苏中利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某力直接控制。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制定、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均由隋某力主导,且江苏中利主要与隋某力沟通协调。江苏中利、中利电子从事的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既不能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也不能控制采购进度和销售流向,组装加工过程无核心技术,销售回款没有控制能力。江苏中利从事的贸易型专网通信业务无贸易实质,无法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江苏中利及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流、实物流形成闭环,业务资金流形成闭环。江苏中利、中利电子是隋某力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中的一环,承担的是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在2019 年初,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困难时,王柏兴与隋某力商定,由隋某力先支付部分尾款让中利电子偿还到期融资贷款,再通过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获得融资,以维持业务运转和资金循环。”
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专网通信业务自循环模式的认定,并结合对公司账簿、会计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核查。从整体上看江苏中利为专网通信业务资金循环的一个环节。主要通过大比例预付原材料款造成经营现金流的大量流出,再通过应收账款的部分收回作现金流的补充。2021年专网通信事件暴雷后,被套取资金的损失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和预付材料款难以追回、基站产品及其主材因无终端市场而无法变现,导致江苏中利计提了大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认为该业务涉及的专网设备核心部件采购、专网设备销售、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应作为一揽子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前期形成的账面利润及其现金可以视同对公司后期存货和应收账款减值的对冲项。
公司在追溯调整中使用“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作为专网通信虚增利润过渡科目,并在2021年累计冲减相关信用减值、资产减值。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2013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会计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认为:中利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中利集团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中利集团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审计,公司2024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正值,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与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公司因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及因存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近三年连续亏损且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4条和9.4.7条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该事项尚需深交所批准,具有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鉴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未满12个月,故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亚金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20亿元,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8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23.40亿元。
因此,公司因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亚金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与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因此,公司因以前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近三年连续亏损且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二、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前期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己满十二个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没有满足,故公司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28日下发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详见公告:2025-062),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之时,公司将按规定申请撤销被继续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届时公司被实施的风险警示将全部消除。
2.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批准,具有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楼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3.00、4.00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嘉琦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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