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日期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3.根据解释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17号、解释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环境”)、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莫”)和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宝莫”)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宝莫环境拟以部分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向相关银行抵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新疆宝莫拟以部分自有房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向相关银行抵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成都宝莫拟以自有资产向相关银行抵押或质押并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宝莫环境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3、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过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热力生产和供应;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宝莫环境100%股权。
(二)新疆宝莫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2 日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处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疆宝莫 100%股权。
(三)成都宝莫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9 月 23日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经营范围: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成都宝莫 100%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新疆宝莫和成都宝莫以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保障日常运营和业务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二级子公司广西宝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宝莫”),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西宝莫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2MAA7BF9T7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季干
5、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来宾市滨江北路西68号滨江园小区四区第28栋B1-348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 100%持股。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1、截止2025年3月31日,广西宝莫不存在涉及资产或负债的已决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涉及员工遣散或安置事项。
二、注销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全资二级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广西宝莫自2023年以来已无实际经营,为更好聚焦主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进行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广西宝莫将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广西宝莫注销的具体事宜。
公司将根据本次注销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7)执业证书序号:0014469
(8)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华丽,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尉蓝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国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不含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公司2025年度最终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建议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鲁文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王雁 詹桂宝 鲁文华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陶旭城先生,副董事长冉卫东先生,总经理李鼎先生,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文莉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世鹏先生,独立董事鲁文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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