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8证券简称:登康口腔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4.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8元,共计募集资金89,013.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44.1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4,069.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1,488.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581.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8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2023年末募集资金应结余余额57,222.57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存储余额22,422.57万元差异34,800.00万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利用暂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34,800.00万元。该结构性存款于2024年度到期收回。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本年末募集资金结余余额37,720.72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5,320.72万元差异32,400.00万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利用暂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32,4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024年6月,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新增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无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其上级支行(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无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其上级支行(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经开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经开支行无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其上级支行(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是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成都银行重庆渝北支行无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其上级支行(即: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之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4,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9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金额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8.9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金额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截至本报告期末,超额募集资金累计9,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于本年度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延期。
涉及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如下: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为费用性项目,口腔健康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为支撑性项目,均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328证券简称:登康口腔公告编号:2025-021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青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海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青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海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青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海潮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28证券简称:登康口腔公告编号:2025-014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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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61,179,433.5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60,419,493.48元。根据《公司法》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年度提取7,395,381.09元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再计提其余的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846,538.6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949,767.4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2,17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129,130,350.00元,母公司结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71,819,417.45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29,130,35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12%。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4.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完整的三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具体体现,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28证券简称:登康口腔公告编号:2025-017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康口腔”)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邓嵘、赵丰硕、王青杰、许杰、方果回避表决。公司对2024年通过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代收代付的政府补助100万元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预计将通过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轻纺集团(具体以实际汇款主体为准,下同)代收代付政府补助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00万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新重庆引才计划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渝委人才办〔2023〕2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强企建设的若干措施》(渝国资党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创新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2022〕23号)等的规定,公司拟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申请2025年度创新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等政府补助,若该等政府补助届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补助资金将由机电集团/轻纺集团代收后转付登康口腔。2025年预计总金额为2,000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额为185万元。
(二)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具体以届时实际汇款主体为准;
2.2025年度计划金额仅为公司拟申报金额,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相关政府补贴具有不确定性。
(三)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计划金额是业务部门基于市场前景、项目计划、合作关系、实际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后进行的预计。但实际发生时根据双方经营情况、市场行业需求波动等影响进行调整;
2.轻纺集团2024年代收代付政府补助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每年政府补助金额和资金支付方式具有较大不确定性,2024年通过轻纺集团代收代付的政府补助金额远小于去年同期及预计金额所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2024年度公司经轻纺集团代收代付的金额实际为185万元,其中85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确认,本次补充确认金额为1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机电集团
名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重庆市北部新区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法定代表人:赵自成
注册资本:368,604.4202万元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冶金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及其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机电、冶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以下范围由集团公司所属具有资质许可资格的企业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冶金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亿元)
注:为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国企战略协同、业务协同,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2025年2月26日,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8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轻纺集团
名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1栋6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赵自成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光学设备仪器、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亿元)
(二)关联关系
机电集团持有轻纺集团100%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轻纺集团持有公司59.8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机电集团、轻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代收代付政府补助,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由交易双方根据相关政府文件的要求约定执行。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按照政府补助文件确定的补贴金额确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也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对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对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按照政府补助文件确定的补贴金额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开展,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原则进行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政府补助文件确定的补贴金额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登康口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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