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81,4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8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3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3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3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86%;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86%;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86%;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4、审议通过了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86%;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5、审议通过了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13%;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审议通过了议案六《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41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4%;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6%。7、审议通过了议案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86%;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伍艳律师、钱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26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身故(非职务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公司2024年仅达到了业绩考核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仅为80%。因此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7656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174,600股变更为113,836,94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4,174,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3,836,944元。
根据《公司法》款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陈雪峰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E-mail: czstock@xmcz.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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