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最终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以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下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信期限自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涉及自身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其中包括公司接受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843.0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960.7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70.32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他支出2.13万元,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960.7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募集资金使用中其他支出系法院执行划扣,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款项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其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担任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接,2025年3月24日,本公司与建行胶州银行、浦发胶州支行和民生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户已于2023年8月23日销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843.0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18日,民生证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青达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说明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4年7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详见第四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说明3: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产品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和技术推广期,且招标形式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蓄热器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202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94家,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李建彬,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青达环保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心怡,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青达环保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宜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前述项目合伙人李建彬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具体详见下表。
除此外其余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与上期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5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200.20万元人民币。相关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5年4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青岛特惠佳重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王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2、青岛鲁明种苗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连海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4、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2)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王勇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服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973,236.6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3,896,348.54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071,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537,04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7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接,2025年3月24日,本公司与建行胶州银行、浦发胶州支行和民生证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843.0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960.7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70.32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他支出2.13万元,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960.7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募集资金使用中其他支出系法院执行划扣,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款项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户已于2023年8月23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843.06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为14,843.06万元,与募集后承诺的投资总额20,035.63万元相差5,192.57万元,主要系项目进度尚未完成投资,以及项目结余等原因。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500.39万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00.39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500.3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441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1日,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5,960.76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70.32万元、其他支出2.13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尚未完成投资,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1,056.80万元,累计实现效益112.2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产品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和技术推广期,且招标形式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蓄热器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效益未达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已公开披露信息有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说明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4年7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详见第二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说明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40万元,原因是使用过程中累计结息导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尚未开始计算效益情况。
说明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说明3:“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效益未达预期,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其累计承诺效益计算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计算方式与可研报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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