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极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天极科技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天极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为天极科技提供的部分担保已到期,为满足其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极科技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5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0.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14”、“2025-026”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昌利路六街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鑫
5、成立日期:2011年7月26日
6、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天极科技51.5795%的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366.70万元、负债总额12,456.85万元,净资产32,909.84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377.61万元,净利润为601.0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天极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公司为天极科技申请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32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7.93%;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60亿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50%,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火炬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
● 赎回价格:101.632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3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4月17日
自2025年4月18日起,“火炬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年4月22日
截至2025年4月2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22日(“火炬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4月22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火炬转债将自2025年4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火炬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3.8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1.6323元/张(即合计101.632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火炬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火炬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24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火炬转债”当期转股价23.89元/股的130%,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火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火炬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火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火炬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火炬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火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火炬转债”当期转股价23.89元/股的130%,已满足“火炬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火炬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632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年5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4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31天。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100×1.8%×331÷365=1.632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6323=101.6323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火炬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1.6323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3058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101.6323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火炬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101.6323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火炬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火炬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火炬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火炬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2025年4月18日起,“火炬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4月2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22日(“火炬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4月22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4月23日起,公司的“火炬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5年4月18日起,“火炬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4月2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22日(“火炬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4月22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火炬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火炬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火炬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632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火炬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火炬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1.632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火炬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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