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合并报表数据,我们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时根据2025年公司计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现就公司财务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1、财务状况
1.1、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末,公司资产2,314,709万元,较期初增加9.03%,其中,流动资产1,190,54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1.43%,非流动资产1,124,164万元,占比48.57%。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745,4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243万元,增幅3.36%。
2、应收票据7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2万元,降幅58.41%,主要是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1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7万元,降幅78.72%,主要是子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固定资产739,54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6,902万元,降幅3.51%。
5、在建工程34,83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705万元,增幅243.99%,主要是公司新增技改等项目增加所致。
6、使用权资产3,7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22万元,增幅939.20%,主要是今年租赁资产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3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8万元,增幅106.90%,主要是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169,2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2,215万元,增幅891.87%,主要是新增一年以上定期存款所致。
1.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末,公司负债742,316万元,较期初增加15.02%,其中,流动负债712,74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6.02%,非流动负债29,575万元,占比3.98%。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应付职工薪酬16,04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957万元,增幅59.04%,主要年度效益奖同比增加所致。
2、其他应付款290,49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962万元,增幅9.81%。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55万元,增幅1449.62%,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4、租赁负债2,1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45万元,增幅579.07%,主要是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5、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4万元,降幅57.24%%,
6、递延收益11,6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102万元,增幅230.73%,主要是今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78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39万元,增幅216.98%,主要是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2、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6,702万元,比去年的1,421,286万元增加45,416万元,增幅3.20%。
2024年营业成本869,485万元,比去年的886,488万元减少17,003万元,降幅1.92%。
费用支出情况
2024年费用支出总额为319,207万元,比去年327,289万元减少8,082万元,降幅2.47%。其中,销售费用158,696万元,比去年157,511万元增加1,185万元,增幅0.75%;管理费用157,000万元,比去年161,993万元减少-4,993万元,降幅3.08%,主要是非生产设施费减少;研发费用23,283万元,比去年24,623万元减少1,340万元,降幅5.45%;财务费用-19,771万元,比去年-16,839万元降低了2,933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的增加所致。
利润完成情况
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105,568万元,比去年同期64,471万元增加了41,097万元,增幅63.74%。
3、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119,087万元,比2023年179,259万元减少60,172万元,降幅33.57%。
具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897万元,比2023年140,787万元增加114,110万元,增幅81.05%,主要是销售商品回款增加且采购付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6,088万元,比2023年减少194,495万元,降幅212.35%,主要是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8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579万元,降幅76.69%,主要是取得借款减少所致。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2025年度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和市场趋势的分析和研判,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亿元,较2024年度增长9.09%,公司现金流全年保持总体平衡,呈现稳步增长。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1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分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25年与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等。2024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3,454.91万元,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2,855.98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超,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67,754.56万元,净资产为419,619.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479.78万元,净利润为6,341.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小柏,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87.40万元,净资产为936.9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17.88万元,净利润为28.9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陈光,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87.37万元,净资产为3,184.6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03.4万元,净利润为-1,943.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718.08万元,净资产为9,494.7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960.79万元,净利润为1,080.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706.26万元,净资产为-59,358.2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945.31万元,净利润为-1,989.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立刚,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907.82万元,净资产为-13,958.1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540.50万元,净利润为954.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够履行合同的约定,向其出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和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及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办公设施、能源、动力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公司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该公司加工听装啤酒,按委托加工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2、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瓶盖;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会议审议并确认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协议
所有权人: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者: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所有权人应根据《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使用者应付给所有权人的款项所征收的预扣税,须承担因为签订或履行协议而产生的一切税项。使用者不得为任何目的而把标志的使用权分许可给任何第三者。使用者不得使用、注册或企图注册任何与标志类似的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或其他名称、标志、设计或标识。
违约和赔偿:因协议中所列事项产生的费用支出,使用者无条件赔偿给所有权人。
2、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
燕京集团: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
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438,409.9平方米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长期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每年174.4万元人民币。燕京股份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不擅自将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转租给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
燕京股份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办公设施、能源、动力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违约和赔偿:燕京集团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地籍资料和有关产权证明副本,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出租的登记备案手续,应按实际迟延期限,按每一年度租金总额的0.05%逐日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燕京股份;燕京股份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租金,应按实际迟延期限,按每一年度租金总额的0.05%逐日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燕京集团。
3、公司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听装啤酒,加工数量、产品规格、标准、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由甲方提供。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并承诺以其现时拥有的听装啤酒生产线接受甲方委托加工听装啤酒。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灌装加工费,灌装加工费为0.23 元/听(含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违约和赔偿:
甲、乙双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按照技术标准要求生产瓶盖,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已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开票日起算60天后的月度公司付款日支付货款。
乙方必须及时提交合格有效的食品安全资料。乙方应严格按技术标准要求的原材料生产,若以次充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转包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它方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
违约和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法按时交货,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供应货物不一致甲方扣此批货值的5%作为罚款,并退货。
5、公司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
供方: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需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供方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标准色差样,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结算,以开发票时间计30天后付款,付款时间一般30天,最长不超过75天。
违约和赔偿:供方提供标签不合格,需方不付此批标签货款,供方还要按照需方出厂价格将此批成品酒货款补偿给需方,因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6、公司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供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需方向供方采购,货到需方后,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发生质量纠纷,供需双方协同解决,协商不成,以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最终由质检结果不利方承担。
违约和赔偿: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视为供方违约。其他未尽事宜和违约事项依《合同法》有关规定为准。
7、公司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莱州: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莱州公司根据双方开拓市场、开发业务的需要,在约定的具体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8、公司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需方向供方采购,货到需方后,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发生质量纠纷,供需双方协同解决,协商不成,以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最终由质检结果不利方承担。
违约和赔偿: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视为供方违约。其他未尽事宜和违约事项依《合同法》有关规定为准。
9、公司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三孔:燕京啤酒(曲阜三孔) 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三孔公司根据双方开拓市场、开发业务的需要,在约定的具体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10、关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违约和赔偿:甲、乙、丙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11、关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 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违约和赔偿:甲、乙、丙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上述协议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1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18,539,34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啤酒、水、饮料等制造和销售。啤酒属于日常快速消费品,公司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90%以上。
2024年,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推进九大变革,以数字化赋能、全渠道销售和卓越管理体系为重点抓手,大力优化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推进高端化、年轻化策略,公司销量稳中有升。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子公司60个,遍布全国18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辐射全国。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啤酒行业是国内市场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啤酒产品品质导向更为明显,促使国内啤酒品牌产品加速从低端向中高端升级,啤酒行业高端化趋势随之进一步加快,高端化、品牌化是啤酒行业的发展趋势。
2024年,国内啤酒全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啤酒产量3,521.3万千升,同比下降0.6%(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啤酒销量(含托管企业)400.44万千升,同比增长1.57%,快于行业增速,其中燕京U8销量69.60万千升,同比增长31.40%。
(3)报告期经营情况回顾
2024年度,公司以党建引领发展全局,深入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系统性推进九大变革战略落地,持续构建长期竞争优势。公司不断强化总部职能,以运营效率提高、资源配置优化、运营成本降低驱动盈利提升。
1、财务表现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2024年,公司在行业整体承压的背景下,实现了业绩的强势突破。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6,701.69万元,同比增长3.20%;营业利润160,874.05万元,同比增长56.96%;利润总额157,171.87万元,同比增长5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67.85万元,同比增长63.7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04,063.74万元,同比增长108.03%,主要经济指标连年快速增长,持续走向新高。
2、大单品引领增长,市场渠道持续升级
公司坚持市场精耕细作与战略性扩张并行推进,持续加强市场开发体系建设。随着啤酒消费模式向悦己消费、场景化消费的转变,公司积极拓展新市场和新渠道,同步完成销售渠道结构升级,年度实现啤酒销量400.44万千升,同比增长1.57%,其中大单品燕京U8其中燕京U8销量69.60万千升,同比增长31.40%,实现全国化布局与销量双突破,形成规模效应。
3、管理效能体系化提升,实现“战略落地-品牌焕新-效益跃升”三重突破。
公司将ESG理念融入战略核心,构建“绿色酿造-责任供应链-价值共创”体系,推动了公司的稳健前行与高质量发展。公司通过卓越管理体系助推生产变革,重塑了生产系统的管理架构,运用结构化方法和先进工具,践行绿色酿造,不断提升品控能力和成本效益;通过构建产品与技术创新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绿色、健康的产品;通过组织流程再造和人才机制的完善,进一步释放了组织效能,促进整体提升;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推广、文化IP的打造以及数字化转型等营销创新举措,全方位打造立体化营销矩阵,持续迭代升级,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通过全面运行订单履约系统和采购管理平台,建设物流信息系统,实现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通过全面落实风险防范职责和任务,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董事长:耿超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416.52万元,明细如下: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4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165.30万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4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48.23万元。
(3)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4年,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5,032.87万元。
(4)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024年,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共1,770.1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416.52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2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暨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耿超先生;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总会计师严峻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徐月香女士;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邀请券商分析师进行解读。
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问题征集截至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7:00。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2)传真:010-89495569
(3)联系人:史亿民、吕海超
(4)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1300
(5)电子邮箱:securities@yanjing.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11000167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199名,注册会计师105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中兴华所未经审计的2024年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中兴华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炼,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99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2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尽责履职,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