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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含“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回购账户持股数量为994,07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阳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旭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丽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阳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旭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丽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4655号),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4.63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按母公司实现的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8,978.17万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97.8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436.53万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3,667.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4,849.61万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94,070股后的总股本83,005,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4,901,779.0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06%。

  (二) 调整原则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额度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2024年度实际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根据通知要求,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的日期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自《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的日期2024年12月6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2025年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拟开展交易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收益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公司谨慎、稳健经营。

  2、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根据公司未来产品出口业务金额以及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3、授权期限及业务授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4、交易对象: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及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洋化工”)拟向关联方建德市成阳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成阳精细”)采购包装袋,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拟向参股公司建德市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创热电”)采购蒸汽,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拟向关联方台州凌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凌峰”)采购商品,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拟出租房屋给参股公司浙江圣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持新材”),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0.50万元。拟出租房屋给参股公司浙江芯之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之纯”),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3、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同创热电提供劳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4、公司拟向参股公司芯之纯,提供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施与服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阳贵、陈旭君、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成阳精细

  投资人:陈阳土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西段

  经营范围:锅炉清灰剂、予制构件的制造。销售:建筑材料、塑料包装物。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成阳精细资产总额766.46万元,净资产33.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80.87万元,净利润0.02万元。(未经审计)

  2、同创热电

  法定代表人:许林海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英烈路1号西3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同创热电资产总额23,511.51万元,净资产11,683.7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9.77万元,净利润-109.37万元。(经审计)

  3、圣持新材

  法定代表人:周转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2层

  经营范围:锂电池及其相关材料、锂电池功能电解液、电池级二氟草酸硼酸锂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圣持新材资产总额33.84万元,净资产28.3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03万元。(未经审计)

  4、芯之纯

  法定代表人:顾磊

  注册资本:15,714,286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英烈路1号西3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芯之纯资产总额9,511.27万元,净资产8,175.3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4.65万元。(未经审计)

  5、台州凌峰

  法定代表人:蔡青峰

  注册资本:81,340,321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慧谷科创园9号101室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台州凌峰资产总额2,218.26万元,净资产839.9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136.86万元,净利润224.10万元。(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成阳精细投资人陈阳土系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弟弟。

  2、同创热电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0.00%的股权。

  3、圣持新材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5.00%的股权。

  4、芯之纯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0.00%的股权。

  5、台州凌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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