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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5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2025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咨询。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关于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4月2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

  (2)本基金将自2025年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的《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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