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10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614,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0,000,000 股的72.159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198,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4%。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4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29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98,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19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5%;反对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48%;反对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5%;弃权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7%。
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9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反对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2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92%;反对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5%;弃权2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3%。
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5%;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2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48%;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7%;弃权2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5%。
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9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0%;反对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29%;反对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5%;弃权2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6%。
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9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3,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74%;反对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3%;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3%。
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2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7%;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7%;弃权2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6%。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5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3%;反对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2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51%;反对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5%;弃权2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4%。
8.00 《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97%;反对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3%;弃权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22%;反对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2%;弃权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16%。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与会股东陈金培、陈婉如、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议案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182,415,8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其锋、刘新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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