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1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138.98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5.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9.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76.8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2.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158.51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60,561,57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2,734,732股后股本157,826,846股,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8,996,130.2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76%。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26,126.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022,256.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1.02%。
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该次持股计划人员对应认购股数1,011,050股,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则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58,837,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则为9,053,760.07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36%。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文波、何文秋、何凯伦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吴飞美、罗妙成、郭晓红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持续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2025年度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吴飞美女士、罗妙成女士、郭晓红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妙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将在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94,015.7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2,029,995.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60,561,57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2,734,732股后股本157,826,846股,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8,996,130.2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76%。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26,126.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022,256.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1.02%。
2、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该次持股计划人员对应认购股数1,011,050股,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则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58,837,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则为9,053,760.07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36%。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5年 4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第一季度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为523.90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所列明细加计数与汇总数据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于应收款项,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15.51万元、51.51万元及4.2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0,739.42万元,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83.6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523.9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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