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妙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6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
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福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3月1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20%、30%、5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20%,共计1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三、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的业绩达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锁期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若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或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考核目标值出现小于等于零的情况下取值为零。
4、若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出现下滑,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出现负值,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权益不得解锁。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达成率(P)≤50%或50%<P<100%时,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考核及解锁。
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可以递延考核,若第一个解锁期或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未解锁部分可向后递延考核,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具体递延考核方式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因个人当期绩效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不得递延考核及解锁。
第三个解锁期后持有人标的股票权益剩余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根据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每个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解锁比例(S)。递延考核及解锁部分的股票不考核个人层面绩效。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第一个锁定期考核结果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2.23万元,出现负值,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的要求,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不得解锁。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股份100,000股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委会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四、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结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第一批股票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且尚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五、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说明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未满足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第一批股份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1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138.98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5.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9.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76.8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2.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158.51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96,586,872.24 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31,134,3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9,882,962.47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77,882,962.47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02,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1、本期募投项目结余转出金额(含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尾款)为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754,500.43元;
2、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1月16日,公司进行了内部划款,将79,932,400.00元超募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2月28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就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于2023年3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福清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79820180802260166进行管理。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开立的账户13110101040025309长期未使用,已于2024年4月10日销户。
(2)因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的账户 591904028310108 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4-024号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3-039号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2024-048号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200.00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10,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93.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详见公司 2023-050号公告)。
2024年1月16日,公司进行了内部划款,将79,932,400.00元超募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所认为:贵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5: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方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注6: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7: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注8: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注9: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注10: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能312万只棱镜,但因产品的下游为新兴电子消费产品,新产品的推广进度低于预期,芯片短缺也对新产品的需求量造成不利影响,造成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11: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为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46.00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2,280.85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如公司后续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注1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2.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漳州发展、招标股份、华映科技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金控集团、华佳彩、华冠等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于2025年3月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除此外,项目合伙人叶如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0.28万元(含税),专项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含税),审计费用与2024年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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