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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实施2024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78%,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047,145.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8,213,347.64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为了稳步推动公司业务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12月20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3,027,2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7.78%。

  鉴于公司2024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志强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子霏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颖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聘任立信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酬总额为18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具体金额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进行了监督。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国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莹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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