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51,987,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2.2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8,427,8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6.6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3,559,3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54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1,98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3、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8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6%。
6、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8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4,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8%;反对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7、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93,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金贸易公司和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11.0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11.03、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11.0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51,985,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11.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51,9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6,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0%。
11.0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51,9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6,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0%。
1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51,9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6,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0%。
11.08、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51,9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6,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0%。
1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张晓峰先生、黄志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选举张晓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632,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2,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893%。
12.02、关于选举黄志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1,57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6,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2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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