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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20,715.7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9,324,479.1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932,447.92元。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102,325.6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6,706,089.09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400.00万股;不送红股。若本次转增顺利实施,公司总股本将由8000.00万股增加至10400.00万股。

  (二)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回购,公司预计现金分红4000.0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7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两年年均净利润的48.02%。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72,000,000.00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当年总资产比例均低于5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注1: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29,952,535.19元投入募投项目,该部分自筹资金于2024年度进行了置换,并包括在2024年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当中。

  注2:其他为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拟不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29,952,535.19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2,040,287.24元,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4年度,公司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7,609,603.1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50,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元理财产品和30,000,000.00元大额存单,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无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康康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金晓、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康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伟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审计要求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所需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和投入时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行情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1: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与审计工作量参照2024年度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项资质,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流程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备注: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兼职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宋岩申请,自2023年4月起,不再向宋岩发放薪酬。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津贴;其中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另一部分为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4、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4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公司2025年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5、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

  6、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7、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本数)内有效;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产品均须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和额度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 投资品种

  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3、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本数)内有效;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4、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 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 尽管投资产品均须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茂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2、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

  3、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2025年5月14日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勋苗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传真:0574-62760988

  联系邮箱:dongmi@fengmao.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邮编:3154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59”,投票简称为“丰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意事项:

  1、请双面打印,并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请在“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事项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附件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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