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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4,402.48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4,402.48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44.02万元,计提比例1%。本期应收票据实际计提坏账准备13.42万元。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58,573.62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175.87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2,175.87万元,计提比例100%;对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不同业务类别发生损失情况的差异,分成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业务、机柜温控节能业务、客车空调业务、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业务、其他业务五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256,397.75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3,557.16万元,计提综合比例为5.29%。

  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说明:单位一是一家汽车厂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合作,主要涉及客车空调业务。前期双方合作稳定良好,后因其受行业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等原因的影响,资金流动性出现较严重问题,导致无力支付所欠逾期货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本报告期之前,已根据对该笔应收账款可回收风险的评估,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2,175.87万元,计提比例为100%。

  公司为持续跟进催收该笔应收账款,已于报告期前就该笔应收账款提起了法律诉讼。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签收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21,758,7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支付截止到2023年3月16日的逾期付款损失8,489,044元,并从2023年3月17日起以21,758,7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汽车厂家已进入法院破产程序,公司已成功申报债权, 尚未收到该公司拖欠货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1)组合 1 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2)组合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3)组合 3 客车空调业务

  单位:元

  

  (4)组合 4 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业务

  单位:元

  

  (5)组合 5 其他业务

  单位:元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5,733.03万元,剔除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及核销的应收账款后,本期应收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3,473.28万元。

  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余额为13,234.72万元,参照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71.24万元,综合计提比例为1.29%。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120.84万元,本期实际新增计提减值准备50.40万元。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如下:

  (1)组合1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2)组合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3)组合3客车空调业务

  单位:元

  

  (4)组合4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业务

  单位:元

  

  (5)组合5其他业务

  单位:元

  

  (三)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35,161.3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14.95万元,其中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5,986.6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0.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9,174.61万元,按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4.95万元,计提比例为1.25%。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款项融资实际冲回坏账准备26.33万元。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融资如下:

  (1)组合1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2)组合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3)组合3客车空调业务

  单位:元

  

  (4)组合4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业务

  单位:元

  

  (5)组合5其他业务

  单位:元

  

  (四)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124.1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773.18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699.30万元,计提比例4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3.88万元,计提比例为1.69 %。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其他应收款实际计提坏账准备1,376.76万元。

  按单项计提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

  单位:元

  

  (五)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为0.00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0.00万元,计提比例为0%。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后,本期长期应收款实际冲回坏账准备5.10万元;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725.37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4.53万元,计提比例为7.52%。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后,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实际新增计提36.65万元。

  (六)存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90,377.11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41.38万元,期初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26.78万元,本期扣除存货转销后,实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0.02万元。

  (七)商誉减值准备

  2018年5月,英维克发行股份购买上海科泰股权形成商誉24,854.96万元,由于宏观调控及地方政府投资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已获批的一些项目实施放缓,经评估师用收益法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3,900.00万元,本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612.74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13,734.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241.84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0,241.8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325.95万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1.69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行权价格为14.931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年度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二个档次。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及可行权比例为: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1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日为2024年3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27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1.6960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68,901,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780,318.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0,670,477股。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61元/份调整为14.931元/份,2024年股票期权已授予但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916万份调整为1,190.8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4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英维JLC2,期权代码:037424。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1.69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上表中已剔除了已离职及个人层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

  4、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4.931元/份。

  5、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年度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4,446.6584万股增加至74,558.3544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重大影响。

  七、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7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考核达标,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75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75名激励对象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合计111.6960万份股票期权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前述股票期权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三、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英维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下属公司ENVICOOL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ENVICOOL SINGAPORE”)、ENVICOOL MALASIA SDN. BHD.(以下简称“ENVICOOL MALASIA”)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向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内,具体由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金额。

  担保额度在全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具体分配如下:

  

  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下属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ENVICOOL MALASIA SDN. BHD.

  1、成立日期:2023年1月30日

  2、注册地址:A-G-23A,TOWER A,MENARA PRIMA JALAN PJU 1/39, DATARANPRIMA 47301 PETALING JAYA SELANGOR MALAYSIA

  3、注册资本:1,000,000RM

  4、股权结构: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

  5、经营范围:PROVISION OF TRADING,SALES,AND SERVICES RELATING TO COOLING SYSTEM

  6、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3.96万元,负债总额152.51万元,净资产171.4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2.04万元,利润总额11.27万元,净利润8.9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54.49万元,负债总额142.11万元,净资产112.38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9.35万元,净利润-59.35万元。

  (二)ENVICOOL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23年10月9日

  2、注册地址:139 CECIL STREET,#03–03,YSY BUILDING,SINGAPORE 069539

  3、注册资本:10,0000新币

  4、股权结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

  5、经营范围:

  Primary Activity:WHOLESALE OF INDUSTRIAL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E.G.INDUSTRIAL CRANE)(46541);

  Secondary Activity:MANUFACTURE AND REPAIR OF REFRIGERATING, AIR-CONDITIONING AND VENTILATING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EXCEPT HOUSEHOLD REFRIGERATORS(28191);

  6、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83.06万元,负债总额3,725.13万元,净资产-242.0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42.16万元,净利润-242.16万元。(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775.43万元,负债总额4,343.75万元,净资产-568.32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74.74万元,净利润-374.74万元。(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三、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拟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决定的,为支持相关全资下属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

  2、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

  3、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00元。

  2、2024年度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金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6%。

  五、其他

  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英维克”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本次出席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生;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叶桂梁先生;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 年8 月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月1 日起施行。

  3、2024 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 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有关规定,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及期限: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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