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2,079,7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7,262.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10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英维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2021年11月21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52,412,589.12元、50,000,000.00元分别转存至子公司广东英维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118,648.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6,037.7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46,118,648.78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49号鉴证报告。经2021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置换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本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资金。报告期内,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中所有产品已到期赎回,共计赎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247,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于2024年10月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241.26万元,并已全部按规定要求使用,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23,120.25元全部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账户期末已无余额并销户。
本公司募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于2021年12月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并已全部按规定要求使用,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648,910.69元全部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账户期末已无余额并销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全部注销账户,由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672,030.94元全部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注:公司本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为694.51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590.33万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关于质押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所持有公司的股份179万股办理了质押。
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所持有公司的股份1,637.37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桂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桂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5,304,361.21元,加上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410,026,450.80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41,002,645.08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13,780,318.60元后, 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70,547,848.33元。
公司 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744,466,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8,893,316.8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23,339,97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967,806,559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离职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该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26万份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年度考核要求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因此,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4.75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0180万份(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0180万份(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中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合计31.0180万份股票期权,前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英维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9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38,500万元,并按照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信用及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实现战略布局的需要。合理使用银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信用评价,提高未来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同时,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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