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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自科技”)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413.69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413.6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956.1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956.1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3,393.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43,370.26万元(含利息收入),以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税费净额23.14万元,现金管理余额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湖州德奥”)于2024年1月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5.21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891.2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93.98万元(不含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5571号),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最长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4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4,4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1,373.22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3,633.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自科技已使用募集资金11,800.00万元向湖州德奥增资。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自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荣卫、宁波威宾稳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姚会美

  联系电话:010-82285183

  电子邮箱:dongban@bzkj.cn

  邮编:10012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31.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77.93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935.26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8.6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62万元、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184.8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31.4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31.48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8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0,006,399.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62,227,54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091,974.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5.3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且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注:公司于202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振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振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振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丽满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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