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2,3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37,23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交易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要求。
二、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53.3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562,340股,不超过937,2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36%-0.6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937,233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3.35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上限937,233股股票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股份总数为截止2025年4月18日的数据。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3.35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下限562,340股股票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股份总数为截止2025年4月18日的数据。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7.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73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0.5亿元,根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8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兆春、付林、成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11月28日、12月31日、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暨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予以注销或另行安排。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回购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如需)。
(5)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十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不低于562,340股,不超过937,2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36%-0.60%;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
3、资金来源及回购金额: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回购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交易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要求。
(二)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53.3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562,340股,不超过937,2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36%-0.6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937,233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3.35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上限937,233股股票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股份总数为截止2025年4月18日的数据。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3.35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下限562,340股股票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股份总数为截止2025年4月18日的数据。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7.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73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0.5亿元,根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8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兆春、付林、成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11月28日、12月31日、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暨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予以注销或另行安排。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回购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交易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53.3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如果按回购的最高价格53.35元/股计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562,340股,不超过937,2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36%-0.6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937,233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③ 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如需)。
(5)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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