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此外,公司不断拓展投影的应用场景,切入汽车智能座舱、智能大灯领域,为客户提供车载光学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及相关配件、互联网增值服务、车载光学解决方案。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公司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长焦投影系列、超短焦投影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长焦投影指投射 100 寸画面时投射距离需要 2.2 米及以上的投影产品,超短焦投影指投射 100 寸画面时投射距离小于 1.1 米的投影产品,创新产品主要指集成了投影设备与 LED 照明灯功能的产品。公司车载光学解决方案包括智能座舱、智能大灯零部件产品:智能座舱产品指车内投影及幕布解决方案,智能大灯零部件指汽车大灯中的光学模组。
2.2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新产品开发采用集成产品研发的模式,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多研发环节并行及跨部门协作加快产品研发及上市节奏,同时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集成产品研发模式下公司产品研发效率较高,且新产品能较大程度契合市场需求。其中新产品自立项至发布上市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计划及设计阶段、EVT 阶段、DVT 阶段、PVT 阶段、量产阶段等。
2.生产与采购模式
公司投影整机及配件的生产及采购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外协加工、OEM 和 ODM。零部件方面,公司光机包括自研光机和非自研光机,其中自研光机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及委外生产两种方式取得,非自研光机来自对外采购。对于主板,由公司负责主板的开发设计及主板核心芯片等物料采购,加工由加工厂完成,公司向加工厂采购内容为主板成品;对于其他零部件,公司采用对外采购方式取得。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智能投影整机及配件产品,目前产品销售地域主要分布在境内,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其中境内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入仓模式(B2B2C模式)、线上B2C模式销售,线下主要通过公司直营店及经销商加盟店销售;境外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B2C模式销售,线下通过经销商销售。
4. 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影视及内容服务和应用分发服务。当终端用户通过 GMUI系统使用应用观看内容并付费时,公司会与内容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第三方应用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此外,公司在海外市场将自主研发的部分应用以付费 APP 形式在第三方应用商店发布,公司与应用平台按照约定的比例,根据下载量与应用单价进行分成。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国产投影厂商快速崛起,超越海外品牌成为中国投影市场领跑者,根据IDC 数据,2018 年全年投影设备市场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明基、索尼和日电,国产品牌极米首次成为年度出货量第一品牌。2024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总出货量540.7万台,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小米、坚果、峰米、爱普生。
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国产品牌的崛起拉升了消费者对投影设备的认知体验和潜在购买力,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虽然目前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竞争亦日趋激烈,但随着头部企业逐渐掌握核心硬件技术并开发更多创新功能的感知和画质算法,同时出货量增加带来边际成本下降效应,未来投影设备领域有望呈现头部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并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
(2)行业基本特点
投影设备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接收到的图像或视频数字信号转变为光信号并投射到幕布。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以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为主要应用场景,近年来在投影整机智能化水平和画质水平的迅速提升下,智能投影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向消费级场景渗透。
目前投影设备照明显示技术主要包括LCD、DLP及LCOS三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方案发展情况如下:
液晶投影显示(LCD)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早期由于液晶器件面积大,器件的光学透射率较低,因此投影显示的亮度非常低;90年代后期,多晶硅技术的发展使得液晶器件的体积逐步减小,大幅提高了LCD投影显示效率;同时,三片式液晶板(3LCD)投影显示结构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液晶投影设备图像的分辨率、色彩还原性以及投影显示的亮度。日本爱普生和索尼公司在液晶投影显示技术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是全球主要投影用高像素小面积LCD面板生产商,积极推动液晶显示投影技术在全球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液晶投影设备光学投影系统,推动了整个液晶投影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变革。
美国TI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数字光处理技术(DLP),并将其应用在显示数字信息的大屏幕投影显示上,该技术的核心显示器件是数字微镜器件(Digital Micromirror Device,DMD)。1996年,应用单片DMD的投影设备开始进入市场。相对于液晶投影技术,DLP技术具有完全数字化显示、光能利用率高、显示对比度高、像素填充率高等优势,可实现电影级的无像素栅格画面显示,同时与LCD投影设备相比,DLP投影设备体积更加紧凑。DLP技术的多方面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成为主流的投影显示技术,同时DLP技术投影设备紧凑、显示效果好的特点亦为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渗透提供了技术基础。
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厂商基于成熟的LCD和DLP投影技术结合应用成熟的硅基板上CMOS技术,发展了CMOS驱动的反射式液晶显示技术LCOS,LCOS技术具有芯片集成度高、分辨率高、高光效率和高对比度以及适用大尺寸显示产品等优势,目前该技术主要开发厂商包括索尼、飞利浦和英特尔等。
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主要应用于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该等场景下投影设备摆放位置固定、且对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音画质水平要求不高,因此投影设备最初进入消费级场景时面临使用调试复杂度高、音画质水平相对较差等痛点,绝大多数投影产品甚至无内置音响。随着公司2014年发布投影行业首款智能投影产品Z3,投影行业智能化时代开启,投影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和音画质水平迅速提升,极大推动了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的渗透速度并进一步打开投影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
搭载智能化软件系统的智能投影不再是单纯的显示设备,而是成为像智能手机一样的智能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投影设备直接连接至互联网,并获取包括音视频、应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娱乐服务,同时内嵌了IoT、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软件系统可以使得智能投影产品具备更加多元的场景渗透能力,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重要终端。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产品使用要求正投摆放,即正对投影屏幕,若非正投摆放则投影画面将呈现梯形或其他不规则四边形而非矩形。智能投影的非正投画面校正能力实现了投影设备摆放位置的解锁,使得投影设备在侧投等灵活摆放方式下亦可投射出矩形画面。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自动六向校正技术可实现上下、左右、倾斜六向全维度的画面校正,并可随着设备位置及姿态的改变自动触发校正,无需用户手动介入。行业最新一代的画面自适应功能在全自动梯形校正基础上,升级了画面智能避障及画幕自动对齐功能。智能避障功能通过画面感知算法能智能识别投影区障碍,避开开关、壁画或者墙角等,找到更合适的投影面。画幕自动对齐功能能够自动识别幕布区域,将画面对齐幕布边缘。以上智能化功能均有效减少了投影产品在画面调试过程中的手动介入,极大程度提升了投影设备使用便捷性。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设备对焦方式一般包括手动旋钮对焦或遥控电子对焦,两种方式下均需用户手动介入调整,且需肉眼判断对焦清晰度,同时无法解决投影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热失焦现象。智能投影的自动对焦功能可以迅速自动完成繁琐的对焦过程,提高投影产品的易用性。
音画质水平方面,智能投影在整机体积进一步紧凑的同时内置了音响系统,使投影产品具备了独立的音视频播放能力,不再依赖外接音响设备,大幅改善了用户体验;同时针对大屏显示更易凸显的画质显示细节瑕疵,智能投影搭载了多项画质优化算法,从流畅度、色彩、纯净度等多个角度全面优化画质显示,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投影的使用场景可分为商用市场以及家庭娱乐所属的消费级市场,商用市场场景对于投影设备的亮度及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消费级市场场景,但对投影设备的外形、噪音、易用性及画质等方面要求则低于消费级市场场景,因此商用市场投影设备开发过程中更加关注投影设备的散热性能,有一定技术门槛,而消费级市场投影产品在整机设计及算法开发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具体如下:
1)设备整机设计门槛
整机设计体现在外形及结构两方面,其中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散热及噪音两方面。商用投影一般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关注度较低,同时散热一般采用大体积等相对注重散热效率的方式,对散热噪音控制关注度较低,因此商用投影设备一般呈现外观体积较大、设计感较低、噪音较大的特点。而消费级投影设备则对外形设计及消费者使用体验关注度较高,因此消费级投影一般具备设计感较强且紧凑的特点,而在外观设计的限制下在内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效率散热以及在保证散热效率的同时控制散热噪音对整机结构设计带来较高难度。同时,高质量的结构设计并非通过技术开发就可实现,而是需要经过反复调试和验证进行不断优化,对整机开发的经验积累亦有较高要求。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门槛
商用投影一般正投摆放,且主要用于播放文件,对投影的易用性、画质等要求相对较低。而消费级投影则更加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和优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为设备开发多种提高易用性的功能并对画质进行优化,需进行相应功能的算法开发。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整机感知相关算法,由于对应功能为投影产品特有功能,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过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领导品牌。根据IDC数据,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至2024年公司出货量已连续七年保持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2020年公司销售额首次在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拔得头筹,至2024年已连续五年保持国内出货量及销售额双第一。在国内中高端投影机(不含单片LCD投影机)市场,极米2024年保持出货量第一,市场份额高达35%。在IDC 2024年国内投影机销量TOP10以及销额TOP10榜单中,极米分别有4款、6款产品上榜,公司行业地位保持领先。
全球市场方面,根据洛图科技(RUNTO)数据,2024年,全球投影机市场出货量达到2,016.7万台,同比增长7.5%。分区域看,中国大陆、北美、西欧地区分别为全球前三大市场,从趋势来看,海外投影机市场增速高于国内。全球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目前投影设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行业头部企业凭借更加深厚的技术储备、更高的品牌认可度、更多元的销售营销网络以及更加深度的全球业务布局,在未来投影设备市场的长期竞争中公司将具备更大优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LED光源仍为市场主流,激光光源占比迅速提升
根据IDC数据,2019年至2024年,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灯泡光源占比分别为34%、24%、21%、14%、10%和8%,呈逐年下降趋势。LED光源占比分别为58%、66%、69%、74%、76%和74%,总体呈增长趋势。激光光源投影出货量占比分别为9%、10%、11%、11%、14%和18%,激光光源产品占比逐步提升。
(2)低价格带投影销量占比提升,高端投影“4K化”、“激光化”趋势明确
受益于国产供应链成熟化以及封闭式光机等技术带来的部分性能提升,近年来国内2 千元以下价格段低端单片 LCD 投影销量占比提升。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多元化需求,推出入门级DLP投影产品以覆盖低价格带消费需求。2024年,公司发布了定价不到两千的便携投影Play 5、轻薄投影Z6X 第五代,两款产品均跻身IDC 2024年国内投影机销量TOP 3。
与此同时,4K高清分辨率以及激光光源成为了越来越多高端投影产品的标配,高端投影呈现出“4K化”、“激光化”趋势。IDC报告显示,2024年,4K投影、家用激光投影销量分别增长50%、60%。2024年,公司发布覆盖多价格带的护眼三色激光云台投影RS 10系列产品,其中RS 10、RS 10 Ultra、RS 10 Pro、RS 10 Plus均跻身IDC 2024年国内投影机销额TOP 10。
(3)线上渠道成为投影设备销售的重要渠道
根据IDC数据,2024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占比74.5%。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终端消费者结构由 B 端客户为主转变为 C 端客户为主,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下,线上渠道凭借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能力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公司重视线上渠道建设,目前已在京东、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品牌自营旗舰店并持续开拓抖音、小红书、拼多多等新兴电商渠道。2024年,公司在抖音渠道的收入增速达75.4%。
(4)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智能投影设备凭借其大屏、护眼等特点,在影视等娱乐使用场景中相比手机、平板等移动网络设备具有天然优势,且用户使用投影设备的主要目的亦为满足影视等娱乐需求,因此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均已发力智能投影领域,与投影设备商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 TV、优酷、哔哩哔哩等。
(5)车载投影显示技术逐渐成为车载光学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汽车行业向智能化方向持续发展,车载投影技术逐渐成为提升驾驶体验和车辆智能化水平的重要工具。从最初的 HUD 应用开始,再到 AR HUD、智能大灯、智能座舱等,投影技术逐渐在车载领域展现出更多的可能性。车载投影提供了新型的人与车、车与外界的交互方式,能够为驾驶者和乘客提供更加智能、便捷和安全的驾驶体验,车载投影显示技术逐渐成为车载光学重要组成部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图数据为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数据,钟波与刘帅、尹蕾、廖传均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3月2日到期未续签而终止,截止公告日,钟波合计控制23.55%的公司股份,下同。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同4.2公司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内容。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0,460.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12,014.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06.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9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9,976.46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981.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据不一致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30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与“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息收入及结项后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48.4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4年2 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和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7,708.3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极米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二)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带领经营团队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经营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8、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9、 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的报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等的薪酬水平,符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方案。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票。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等的薪酬水平,符合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肖适、尹蕾、薛晓良、回避)。本议案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废除监事会等相关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及相关上网文件。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16、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钟波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肖适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候选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7、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许楠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廖伟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候选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8、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相关考核指标情况,失效/作废相关未达到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钟波、肖适、刘帅、尹蕾、薛晓良回避)。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19、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相关考核指标情况,失效/作废相关未达到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钟波、肖适、刘帅、尹蕾、薛晓良回避)。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受让中金新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新兴私募基金”)19.34%的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受让合伙份额价格公允,同时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有利于丰富公司投资策略和途径,精准捕捉行业的创新投资机遇,优化公司投资组合,同时加强与同行的协同合作,以发掘业务新增长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中金新兴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体召开时间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为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2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拟不分红,不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8,366,864.57元,充分考虑到公司部分业务处于投入期,研发投入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转增、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2,318.91万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2,318.91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69.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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