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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YPERLINK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

  (七)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注销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废及注销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注销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废及注销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监事会,废除相关制度,修订《公司章程》及其它关联制度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的内容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淦涛涛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年贵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为:淦涛涛先生于2023年11月7日因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于2024年9月6日因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徐年贵先生于2023年8月2日因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受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于2023年10月11日因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9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构成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中金新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新兴”或“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于以科技创新驱动的新消费领域,包括文化传媒、消费升级和数字经济等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311.6712万元购买霍尔果斯美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聪信息”)作为有限合伙人(LP)所持合伙企业19.34%的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2,000万元部分作价2,311.6712万元,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中金新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为准;未实缴出资18,000万元,由公司根据《中金新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关联交易概述:标的基金中金新兴的有限合伙人海南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爱奇艺”),与原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及其一致行动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南爱奇艺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中金新兴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仅有一个席位,其投委会由6名委员组成,公司无法控制该基金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3、 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受让份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美聪信息签署《份额转让协议》,受让美聪信息持有的中金新兴份额。中金新兴为直投基金,重点投资于以科技创新驱动的新消费领域,包括文化传媒、消费升级和数字经济等行业。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拟出资比例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9.34%,其中,美聪信息已经于2023年4月21日实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未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8,000万元。公司受让前述转让份额的价格计算方式为:标的份额中已实缴出资部分需考虑按照年化单利8%计算所得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即2,311.6712万元;标的份额中尚未实缴的部分,由公司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标的基金中金新兴的有限合伙人海南爱奇艺,与原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百度网讯及其一致行动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南爱奇艺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管理人、关联方、转让方及《份额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25层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单俊葆

  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T2600030375。

  基金管理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海南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宇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2座一层爱奇艺创意中心

  经营范围:广告业;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

  股东信息: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各持股50%。

  因海南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无法获取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三) 关联关系说明

  海南爱奇艺持有中金新兴0.9671%份额,海南爱奇艺与原持有公司5%股权的股东百度网讯及其一致行动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南爱奇艺属于公司关联方。

  海南爱奇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 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霍尔果斯美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路圆楼五楼522室

  法定代表人:施侃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霍尔果斯美聪开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6667%,上海美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3.3333%。

  美聪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美聪信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五)《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霍尔果斯美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及其他合伙人已签署《合伙协议》。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约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9.34%。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出资20,000万元对应的全部合伙权益(即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该部分认缴出资额已经实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未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8,000万元)。

  现经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甲方拟将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

  双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以下二者之和:(i)甲方对合伙企业已实缴出资的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ii)该等已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单利8%计算所得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转让后,甲方退出合伙企业;乙方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承接甲方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为免疑义,对于标的份额中尚未实缴的部分,由乙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未在约定时间完成协议签署及款项支付,则实缴出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金新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出资额:103,400万元人民币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东路2566号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B5楼研发创新中心9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金新兴2023年3月完成首次募集,首期认缴规模10.34亿元人民币,并于2023年6月完成协会备案。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投资期起始日(即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之日)起计算(以下简称“经营期限”),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之后2年为回收期。在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含引导基金在内的持有超过80%合伙权益的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该基金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如下:

  

  本次受让基金份额后,中金新兴基金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如下:

  

  注:本次关联交易拟受让的基金份额,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中金新兴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该基金的管理人是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5,000亿元,拥有约500人的专业投资管理团队,是中国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之一。该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人和主要投资人共同派驻。

  2.该基金以市场化标准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其中管理费在本基金投资起始日至投资期终止日,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投资期终止之日次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在合伙企业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

  其中,本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净收益分配采用业绩基准报酬原则,业绩基准报酬率为单利8%/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果没有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限制及政策性指标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整改的,则不得提取引导基金出资对应的绩效收益部分,该部分收益由引导基金代政府出资人暂扣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整改。

  其中业绩报酬(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前提为满足先回本后分利的情况下,且支付完有限合伙人业绩基准报酬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进行分配,a)20%归于执行事务合伙人,(b)80%归于有限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经其自主决定对普通合伙人、海南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景合投资有限公司不提取部分或全部绩效收益,并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经其自主决定指示合伙企业将其可获分配的绩效收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直接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的一方或多方。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及出资节奏

  该基金为直投基金,重点投资于以科技创新驱动的新消费领域,包括文化传媒、消费升级和数字经济等行业。该基金管理团队有丰富的投资和资本运作经验,为项目实现上市或并购退出提供最佳运作经验和路径指导;同时,该基金投资方具有较强的产业运营整合能力,可为被投项目提供投后支持和退出渠道。

  该基金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情况,采用分次实缴出资的方式,原则上,各合伙人按各自认缴比例分次缴付出资。

  (四)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四、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情况

  本次投资系公司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实现公司在消费行业的业务拓展及产业协同。本次投资的认购价格由各合伙人基于基金净收益分配的业绩基准报酬率单利8%/年,结合基金目前已经投资的项目整体估值的提升等商业判断,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受让份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基金份额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投资的基金中金新兴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受让基金份额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 投资的风险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中金新兴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仅有一个席位,其投委会由6名委员组成,公司无法控制该基金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受让中金新兴私募基金19.34%的份额(对应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在消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生态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行业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受让中金新兴私募基金19.34%的份额,对应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价格公允,同时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有利于丰富公司投资策略和途径,精准捕捉行业的创新投资机遇,优化公司投资组合,同时加强与同行的协同合作,以发掘业务新增长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的内容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7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钟波先生、肖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许楠女士、廖伟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楠女士、廖伟智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廖伟智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许楠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候选人:钟波先生简历

  钟波,男,中国国籍,198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海信电视研究所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晨星软件研发(深圳)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西南区技术总监职务,在职期间负责该公司关于TCL,创维,长虹,康佳,厦华,明基等数十个LCD机型研发项目;2018年1月当选四川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13年11月至今历任极米科技执行董事、董事长。钟波先生在电视及视频处理有多年工作经验,2009年获得四川省科技技术二等奖;2018年7月被科技部评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8年11月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2018年12月被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评为“改革开放40年四川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2019年2月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被中共中央组织部评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19年11月入选成都市首批“蓉贝”软件人才,被评为行业领军者;2020年11月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常委、四川省商会副会长。

  钟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53,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9%。钟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肖适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候选人:肖适先生简历

  肖适,男,中国国籍,198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2003年7月至2004年9月任港湾网络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产品经理;2014年1月至今历任极米科技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肖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58,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肖适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候选人:许楠女士简历

  许楠,女,198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监察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学术专家,康弘药业(股票代码:002773)独立董事。入选中国审计署联合国审计人才库,四川省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库、西南财经大学光华英才工程(百人计划学术类)等。

  许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许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候选人:廖伟智女士简历

  廖伟智,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1996年至2000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取得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2004年至2010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至2014年,在美国孟菲斯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任博士后,2020年6月至2022年8月在电子科技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任副教授,2022年8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现任秦川物联(股票代码:688528)独立董事。

  廖伟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廖伟智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

  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和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作废/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2年4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数量。前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确认2021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失效/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行权/归属价格。同日,公司还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作废失效的议案》,同意作废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前述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1.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同意将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将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 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9)。

  4.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确认2023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失效/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 2023 年激励计划的行权/归属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归属期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将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 激励计划作废/失效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5CDAA9B0055,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05亿元。结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对于公司2024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未达成,因此公司需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确认未达成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权益注销及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数量“份”“股”

  

  本次确认失效/作废的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权益作废/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注销/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注销/作废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注销/作废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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