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证券简称:柏诚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专项报告已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柏诚股份”)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3年4月6日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与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042.1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783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完成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0%。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增加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一智造”)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实缴出资,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提供募集资金,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地政策实践及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3、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立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利用各类信息化软件,对项目生产运营、财务等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公司在保持“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在原子类别“设备购置及安装”中增加软件购置及安装费金额200.00万元,并相应调减“建筑工程投资”金额200.00万元,具体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单位:万元
(2)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①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②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快速转型发展的交汇期,装配式模块化作为高科技洁净厂房建设的一种技术革新方案,顺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以期解决传统建设模式下存在的易受现场作业条件影响、建设周期长、实施协调复杂、成本控制难、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对周边环境影响等痛点,实现更快的项目交付、更低的项目实施风险、更灵活的解决方案、更智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公司实现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的工厂化、智能化等新型工业化发展。
作为一种新型的洁净厂房建设解决方案,装配式模块化在推广过程中,下游市场和客户对装配式模块化的技术认知度和产品接受度有待进一步培育。装配式模块化无论在下游市场运用推广,还是在产品的持续创新研发与更新迭代方面,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
公司结合国内外市场现状和未来需求走势,认为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集中进行大规模扩产可能导致产能出现闲置,公司将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按需分批分期逐步投入,以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有效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因此,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
4、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鉴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501013602208883)中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3月28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502,161.78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本报告“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3、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之“(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柏诚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证券代码:601133证券简称:柏诚股份公告编号:2025-02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了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对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33证券简称:柏诚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3,565.1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 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 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33证券简称:柏诚股份公告编号:2025-02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3,565.1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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