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8日,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09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61,729.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2,632,550.3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67,843,123.4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11,917,128.8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681,544,596股。
为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做好充足的资金保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综合考量资金需求、未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董事会决定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的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119,999,964.89元(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119,999,964.89元,上述两项总额合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9.67%。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指标如下:
(二)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289,110,234.8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192,056,678.78元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951,890,028.81元、6,153,069,645.49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59.11%、58.58%,均高于50%。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计算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股份回购总额为119,999,964.89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9.67%,上述比例高于50%。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
1、公司为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做好充足的资金保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综合考量资金需求、未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董事会决定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的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届时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会在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单独说明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时,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公司公告的联系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
3、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4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支持公司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和高质量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三、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25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于2025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用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具体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报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后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四、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资助对象:神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鳍科技”);
2、资助方式:由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岩思类脑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思类脑”)向控股子公司神鳍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3、资助金额:5,000万元;
4、资助期限:36个月;
5、资助利率:无息;
6、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神鳍科技的其他股东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叶可先生、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关联监事张晓霞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神鳍科技为公司从事脑机接口及类脑智能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神鳍科技以无息借款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资助,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鉴于神鳍科技的其他股东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叶可先生、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关联监事张晓霞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事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神鳍科技的少数股东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余少数股东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未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代千
3、成立日期:2022年3月21日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霞路11号1层A区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M57YJ8C
7、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经查询核实,神鳍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神鳍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二)股权结构
神鳍科技控股股东为岩思类脑,岩思类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鳍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神鳍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叶可及傅耀华。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神鳍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4,875,695.09元,负债总额1,149,641.24元,所有者权益3,726,053.85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626.96元,净利润-18,468,466.21元。
(四)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叶可
2、成立时间:2014年9月22日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八楼1819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96977773G
6、经营范围包含: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等。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控制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企业,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叶可及傅耀华。
其他自然人股东:
1、李孟
身份证号码:2327001982********
2、赵芳
身份证号码:2301031982********
3、杨逸秋
身份证号码:3101031988********
上述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关联方少数股东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其他自然人股东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不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神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借款人”)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霞路11号1层A区
法定代表人:陈代千
2、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贷款人1”)
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八楼1819
法定代表人:叶可
3、上海岩思类脑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贷款人2”)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代千
4、赵芳、李孟、杨逸秋(以下简称“丁方”)
甲、乙、丙、丁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及丙方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和丙方按持有甲方股权的比例共同向甲方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36个月,用于甲方日常经营。具体借款金额可根据甲方实际经营需求,在总额度内分批次拨付。在甲方收到乙方和丙方的借款资金后,应分别出具书面收据给乙方和丙方。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甲、乙、丙、丁各方确认,该借款用于解决甲方运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 借款利息
3.1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借款不予计收利息,但本协议项下借款具有优先转股的权利,具体转股条件由各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循环额度
4.1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及期限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5.2 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和丙方应确保其出借给甲方的款项系乙方和丙方合法拥有的货币资金,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被政府部门依法收缴的风险。
5.2.2 乙方和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划付相应金额的借款。
5.2.3 乙方和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5.3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5.3.1 丁方确认并知悉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以及确认并知悉本协议项下借款具有优先转股的权利。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神鳍科技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被资助对象神鳍科技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和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
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神鳍科技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公司将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神鳍科技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的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岩思类脑本次为神鳍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神鳍科技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岩思类脑为神鳍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约为人民币397万元(不含本次申请财务资助额度),系前期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041%,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66,400,000股,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65,357,998股。
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66,400,000股已于2023年12月1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65,357,998股(预留部分)已于2024年4月1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及《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且解锁时点不早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对应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自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2025年4月22日)起,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二、本持股计划锁定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3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094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61,578,788.51元,较2023年增长17.06%。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对应的解锁股票数量为131,757,9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19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直接减持与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名下相结合的方式,并基于各业务板块运营情况,分批对解锁股票进行处置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目的
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48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范围
公司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4、期限
自2025年4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法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委托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有效期为自2025年4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证券投资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2025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法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上述证券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延期信用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最终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8日,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聘请的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事务所以及公司2014年度至2024年度的审计事务所。鉴于其良好的专业精神与服务质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震东
吴震东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仇劭飞
仇劭飞先生于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3)质量控制复核人:包梅庭
包梅庭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合理的基础上与立信商谈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2014年度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鉴于其良好的专业精神与服务质量,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精神与服务质量,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近期整体工作安排,拟暂不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将视情况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方式确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具体日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至0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叶可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陈于冰先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代千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黄国敏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未名先生
财务总监:喻佳萍女士
独立董事:蒋薇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至0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61462195
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455号模力社区T1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审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张晓霞女士回避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经营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有效期为自2025年4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上述证券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精神与服务质量,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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