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博硕科技、重庆百货、金科股份、太极集团
[注2] 华康股份、可靠股份、晋亿实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总计21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其他专项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按照责任轻重、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报告的实际工作量、工作要求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确定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总计为213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022.48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8,854.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5,587.4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19,668.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1注: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预付保荐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2 注:2023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
3注:上海研究院项目由于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已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分批转固并投入使用,由于其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净利润为-6,881.15万元。
4注: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本年度完成建设并转固,进入生产阶段后实现初步销售。受产能爬坡及市场拓展周期影响,报告期内一期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但尚未盈利,净利润为-2,858.07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022.48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8,854.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5,587.4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19,668.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076.1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00、6.00、7.00、8.00、9.00、10.00、12.00、13.00、14.00;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0、8.00、10.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5年5月12日19: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3:30;下午15:00-19: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9: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顾祥、王乐;
(2)联系电话:0999-8077777-9278;
(3)联系传真:0999-8077667;
(4)联系邮箱:ir@klcnsw.com;
(5)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1
2、投票简称:川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届或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0,324,129.9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529,978,312.3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2,997,831.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4,171,010.89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红利500,129,516.7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21,021,975.23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1,333,2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94%,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19,688,775.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理财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
1、财务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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