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存款类等投资品种,例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的存款类等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波动、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拟投资产品进行认真评估、筛选,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购买资质优良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存款类等投资品种,例如,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4、投资期限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公司与拟为公司提供相关现金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额度范围、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投资标的价值与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不排除实际收益水平受到金融市场波动而低于预期年化收益。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情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将面临违约风险或损失利息的情形。

  3、相关内外部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并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理财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及时了解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状况,加强对各种低风险固定收益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资金规模、产品类型,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品种。在实施产品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型投资品种,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适度地购买低风险型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提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外汇相关衍生品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等。

  3、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

  4、审议程序: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技术及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审慎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保障采购与销售环节结算价格稳定性,增强生产经营规划的预见性,防控和应对外汇汇率、利率以及不锈钢、镍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国际贸易收入占比较大,美元和欧元是销售环节主要结算币种,其汇率、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将对公司的业绩表现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主营业务需采购大量不锈钢卷及分条钢,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样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2、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 交易方式: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以及场内市场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如不锈钢、镍等(镍为不锈钢原材料中的重要成分,国家产品标准对其有严格要求)。

  4、 交易期限:自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5、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价格波动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的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原材料现货与期货交易价格波动亦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或投入金额过大,造成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4、 履约风险:因市场、业务环境不可预期的变化,导致交易规模、期限与预测有所偏差,产生的延期交割或合约一方到期无法履约造成的违约风险。

  5、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 风控措施

  1、 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选取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头寸,保持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相匹配,持续优化衍生品交易规划、期限组合,保障公司利益。

  2、 严格按照授权额度范围进行操作,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合理调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资金。按照公司已经制定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3、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或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 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或合规性审计。

  5、 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加强排产调度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610.26万元。

  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确定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8.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43.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合同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经测算,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对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经测算,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69.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共计687.08万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和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10.26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9.33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229.33万元。

  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2、本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与前瞻性信息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五、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2、 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拟自该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的条件下,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454.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完成时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回购期限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7.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按公司2025年3月31日股本结构表计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2%。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7,641.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2,067.90万元,流动资产179,695.85万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54.4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9.2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16,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4.74%、9.30%、8.90%,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体现了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员工、股东等各方长期利益的统一,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拟自该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未来出现公司回购股份拟注销事项,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以及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六、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二)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公司自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规定:“衍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衍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负债”项目中列示。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解释18号及新指南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指南”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

  作为国内领先的杯壶制造与品牌运营商,公司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专注于不锈钢保温器皿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线涵盖了多种保温杯、保温壶和焖烧罐,针对不同用户需求和使用场景进行了精心设计。近年来,公司在保温器皿功能方面,不断向智能技术靠近,开发了多款受市场欢迎的智能保温器皿;材质方面,完成了从不锈钢到钛的拓展;工艺方面,公司实现了内胆喷涂陶瓷漆、外表面纳米砂纹漆等技术的突破;功能方面,推出多款具有显温、糖分检测、心率测量、饮水记录、喝水提醒等智能化功能的产品,为用户带来全新的使用体验。除了真空保温产品,公司还积极延展到非真空品类,如铝杯、玻璃杯和Tritan杯等,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2、公司主要品牌

  ①哈尔斯

  品牌商标:

  

  全球领先的中国杯壶专家

  为顺应“快消化”的行业趋势,公司于2022年进行了品牌全新升级,打造消费品公司配套能力。哈尔斯品牌以“成为世界级杯壶品牌”为愿景,将“引领中国杯壶品牌价值”作为战略方向,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中国杯壶专家”,为打造“精品国货”,用二十五年行业深耕积累的核心科技成就“好材质、好工艺、好品质、好颜值、好口碑”的五好杯壶,彰显“快乐、匠心、国民、专业、健康”的品牌个性。在此品牌战略指导下,哈尔斯获得了全球权威市场调研机构欧睿国际“连续两年全球杯壶销售额第一”1的市场地位声明认证。哈尔斯产品也将更加注重轻便、健康、耐用、安全、颜值等消费者关键主张,让用户享受更加轻松健康的饮水体验。

  

  1数据来源于欧睿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各大企业2022和2023年在全球范围内的杯壶出厂额(亿元)计;杯壶定义为各类密封型保温杯、玻璃杯、塑料杯、焖烧杯/罐和保温壶,不含马克杯等非密封型;于2024年6月完成调研。

  ②SIGG

  品牌商标:

  

  公司于2016年全资收购瑞士运动水杯品牌SIGG。SIGG于1908年创立于瑞士,是100多年来持之以恒地给消费者带来健康的饮水器皿并持续创新的品牌,以环保、耐用、瑞士精工的水壶系列产品享誉世界。1993年,SIGG Original Swiss Bottle(经典水壶)获得了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的最高认可,并被永久收藏。SIGG倡导在运动领域可持续发展,与地球共呼吸;运动让我们更健康,我们让地球更健康。SIGG联合世界顶级奢侈品品牌(LV、宾利等)、顶级体育赛事(ATP网球赛事-温网、法网、劳力士大师赛等)开展联名合作,以瑞士百年品质、创新、可持续的水杯产品引领运动潮流。此外,SIGG还与Supreme、Stussy等众多潮流品牌跨界合作,无论是都市时尚还是休闲运动场景,SIGG都能成为日常生活中的最佳点缀。

  

  3、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OEM业务:公司深耕OEM业务领域,专注于海外市场拓展与深化,致力于成为全球知名品牌商的可靠合作伙伴。凭借在制造和技术研发方面的专业优势,公司为合作伙伴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助力品牌商在全球市场中脱颖而出。公司与全球知名品牌商建立了紧密且稳固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贯穿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全链条。品牌商提供的前沿产品概念和设计理念,正逐渐成为引领市场潮流的关键。公司凭借专业的技术团队,将这些概念和理念精准转化为实际产品,确保每一件产品都能完美呈现品牌的精神与品质。这种从概念到成品的一站式服务,不仅大幅缩短了产品上市时间,还显著提升了市场响应速度和灵活性。未来,公司的OEM业务将朝着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迈进。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优化服务,公司有信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为合作伙伴创造更多价值,共同开创保温器皿消费品时代。

  品牌业务:公司以哈尔斯和SIGG两大品牌为核心,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卓越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其对品质生活的不懈追求。凭借深厚的制造底蕴,公司在产品的材料选择、工艺制作以及成品检验等各个环节,均严格遵循高标准和高要求,确保每一件产品都能达到甚至超越消费者的期望。同时,通过线上与线下渠道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公司能够广泛触达各类消费者群体,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并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这种全渠道布局使公司在国内及欧洲杯壶市场中占据重要份额,并持续巩固其市场地位。随着对国内和欧洲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公司将继续深入分析市场趋势、消费者行为以及竞争对手动态,以此为基础制定精准的品牌发展策略。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产品与营销策略的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通过持续的创新与优化,公司将致力于塑造一个更加强大且富有影响力的品牌形象,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价值,引领杯壶行业高速发展。

  4、公司主要业务驱动因素

  (1)OEM业务多元化,形成立体竞争力

  近年来,全球杯壶市场呈现出稳健增长的态势。这一趋势的核心驱动力在于消费者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以及对个性化定制需求的不断升级,这促使杯壶产品在设计创新和材料科技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从区域分布来看,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是全球杯壶市场的主要消费区域。其中,北美市场凭借人均保有量的增加、消费频次的加快、使用场景的细分、户外运动的兴起以及社交属性的增强,保温器皿的市场需求尤为旺盛,增长趋势显著。与此同时,亚太地区凭借其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的经济发展,展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成为全球杯壶市场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在当前的市场格局中,头部品牌凭借其品牌影响力和资源优势,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巩固了其在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新兴品牌凭借创新的产品和灵活的市场策略迅速崛起,为整个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现状为供给端企业带来了双重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与头部品牌合作能够获得稳定的订单和资源支持,提升企业的制造水平和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新兴品牌的崛起也加剧了市场竞争,要求供给端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凭借在制造、研发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成功构建了“客户粘性+新锐市场渗透”的立体竞争力。公司与头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年限均已超过10年。在与头部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公司不仅助力其开拓多元化市场,还加快了其在全球市场的战略布局。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已连续两年荣获头部客户颁发的“年度最佳供应商奖”等荣誉奖项。未来,公司将继续为头部客户的新产品研发与制造提供高标准的支持,进一步巩固双方的深度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公司凭借其卓越的制造能力和顶尖的研发能力,不断拓宽客户范围,并与之共同研发设计推出了明星产品,进一步增强了客户粘性,订单量稳健增长。在海外其他地区,公司已连续三年实现稳健增长。为了进一步巩固优势并挖掘更大潜力,公司聚焦重点海外地区市场,全力开展深度开拓工作,力求在这些高潜力市场中实现更大的突破与发展。

  (2) 品牌建设成果初显,经营质量逐步改善

  国内杯壶市场也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随着消费者对情绪价值的追求,杯壶产品已不再仅仅是传统的耐用品,而是逐渐向快消品、时尚品、收藏品以及生活方式的象征转变。这一转变推动了杯壶行业向颜值化、爆品化、场景化、IP化、智能化、健康化和个性化等方向发展,这些趋势不仅成为产品高溢价的重要因素,更拓宽了行业的市场边界,为杯壶行业带来了黄金机遇期。

  在报告期内,公司以品牌驱动增长为战略核心,围绕持续创新与客户价值创造,全面优化自有品牌建设。公司自有品牌通过对产品的精心打磨,成功将品牌吸引力转变为品牌认知、产品功能与颜值的三重吸引。以产品为切入点,公司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的强大流量优势,精准获取公域流量,为品牌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公司逐步优化产品价格体系,提升产品价格带,推动品牌向中高端市场迈进。

  欧洲是全球杯壶市场的重要销售区域之一,公司通过全资收购的瑞士百年品牌SIGG,深度开拓欧洲市场。SIGG凭借其在欧洲市场长期积累的卓越声誉,与多个高端品牌及知名运动赛事展开联名合作,进一步巩固并扩大了品牌影响力。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线上渠道,通过亚马逊平台及品牌自营店铺的推广与销售,销售额持续保持双位数增长,展现了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强劲发展势头和品牌运营能力。

  (3)持续研发投入,工艺不断升级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领域的投入,致力于构建一个强大的技术团队和研发体系。公司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高水平研发团队,他们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为了支持研发活动,公司投资配备了先进的实验、分析和检测仪器设备,确保研发过程的精确高效。此外,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不断推动行业新品开发和工艺革新,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这些成果不仅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实力,也为产品创新和品质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积极响应产业深化与产学研融合的战略号召,坚持追求技术的持续领航地位。公司获得了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正式授权,设立了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这标志着公司在高端人才引进与培育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极大地拓宽了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广阔道路。博士后工作站不仅是吸引顶尖科研人才的磁石,更是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引擎,能够吸引到最具潜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才俊。同时,紧密围绕行业前沿与市场需求,精准定位研究课题,确保每一项研究都能精准对接技术瓶颈,推动技术创新与工艺革新的双重飞跃。在此基础上,公司将不断优化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制,强化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确保研究成果能够迅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持续推动公司产品技术的改造升级,进而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公司不仅将巩固并扩大在业界的领先地位,更将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进步贡献积极力量。

  (4)海外引领,国内洞察,双轨驱动产品发展

  在产品开发方面,公司精准洞察海外市场的特殊需求,精心打造了一系列兼具复合功能与异形设计的创新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在功能上满足了海外客户对多样性和便捷性的追求,独特的设计也使其在市场上脱颖而出,更具吸引力。

  在海外市场对环保理念日益重视的背景下,公司敏锐把握趋势,积极引入环保材料以及无铅无氟等新型材料,并运用先进工艺,精心打造了一系列创新性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的组合性产品。这些产品不仅严格遵循国际环保标准,更彰显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高度责任感与卓越前瞻性,有力地提升了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与品牌美誉度。凭借持续的产品创新与工艺升级,公司能够精准满足客户对高品质、环保型产品的需求,为全球客户提供了更优质的产品选择。在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设计与创新实力,荣获全球级“国际CMF设计奖”,这一荣誉不仅是对公司过往努力的肯定,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国内市场,公司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精准捕捉国内消费者对杯壶产品需求的细微变化。依托深厚的品牌影响力和广泛的渠道布局,公司精心打造了一系列能够精准契合消费者情绪价值的产品。这些产品不仅满足了消费者对品质和功能的基本需求,更在设计、材质和用户体验上进行了深度优化,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情感需求的关注和尊重。

  同时,公司紧跟时代潮流,致力于健康化和智能化产品的研发与创新,不断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在智能水杯领域,公司充分发挥“五金智造+智能互联+健康生活+高科技+高品质”的独特优势,进一步融合前沿新材料技术,成功研发出“智能钛杯”。这款产品集轻质、高强度、生物相容性等钛材质的天然优势与智能科技功能于一身,完美契合了当下高端消费群体对健康、品质和科技的极致追求。凭借其卓越的材质和创新的智能功能,“智能钛杯”有望在高端钛杯市场中脱颖而出,占据重要地位,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智能生活体验,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潮流。

  (5) 继续有序推进变革项目,推动公司走上系统成长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公司始终将变革视为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了一系列变革项目,通过优化内部组织的关键环节,积极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把握并创造发展机遇。为此,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变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实施各项变革项目。变革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亲自挂帅,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确保变革项目能够从战略高度进行规划和推进。

  其中供应链珠峰项目涵盖订单交付(OTD)、制造执行系统(MES)和精益生产等多个方面。通过优化订单交付流程,公司成功缩短了产品交付周期,显著提升了客户满意度。MES系统的引入,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全面数字化管理,极大地增强了生产的透明度与可控性。与此同时,公司全面推行精益生产理念,通过精准减少浪费和优化流程,实现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大幅提升。在智能制造领域,公司更是不遗余力地推进产线的自动化改造和工艺集成,进一步优化了生产流程。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生产的灵活性和效率,还增强了供应链的韧性,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通过这一系列变革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在不确定的经营环境中成功把握并创造了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双增长,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变革,持续优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再融资事项

  1、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亦经过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25年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受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决定予以受理。

  3、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修订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部分议案亦经过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