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广场A3幢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张旭勇先生、蔡海静女士、文宗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张旭勇先生、蔡海静女士、文宗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高管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发放总额为1,779.3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贸易融资(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开立信用证等)、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业务、保函、信贷证明等。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累计最高金额,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综合授信的适用期限为自本授信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比例为7:3。具体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当净利润目标超额完成后,可按照超额部分计提10%-20%的超利润奖金,并由董事长、总裁依据贡献给予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三年战略规划报告(2024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各项内容,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周一)14: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5、 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宗瑜、蔡海静、张旭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广场A3幢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花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208.31%,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64.4%,主要系预付部分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3、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52.08%,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286.49%,主要系报告期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85%,主要系本期公司新产品研发费用增加所致;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03.32%,主要系本期公司期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3、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9.05%,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收回,应收款余额减少所致;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5.67%,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5、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91.65%,主要系本期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所致;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26.63%,主要系本期收取商业赔偿款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4.69%,主要系报告期内到账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3.29%,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公司主要工程项目、购买设备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15%,主要系本报告期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吕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吕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649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6,544,933.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5,544,529.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0,554,452.96元,加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940,091,094.1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46,175,110.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078,906,061.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38,575,337.52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预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463,629,103股(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6,267,7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638,629股)为基准预计,本次2024年度现金股利的预计派发金额为6,954.44万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15,907,275.75元(含税),约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6,544,933.32元的40.45%。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4,598,515.8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未来长远发展需要,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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