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9,774.39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24年度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94.41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80,268.80万元。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0,05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2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7,520.98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24年度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354.00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953.67万元,其中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453.67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4,874.98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新材料科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新材料科技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22年8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分别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及康达新科技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丁基材料项目系公司在2016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而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其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于2019年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投资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详见附表2: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项目付款进度、自有或自筹资金调度及建设周期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1,628万元用途,用于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
公司通过控股大连齐化,可以进一步延伸环氧系列产品上游产业链布局,整合公司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及一体化运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力,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和战略升级的需要。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特种树脂在电子工业的基础材料领域的应用,特种树脂中电子级环氧树脂是覆铜板的关键基础材料,此次变更募投收购大连齐化有利于公司向电子级环氧树脂领域进行规模化延伸和布局。详见附表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
附表2:
201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股利,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173,519.93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5,269,663.2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8,349,551.32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4,864,729.97元。
2、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二、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具体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述表格指标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三个年度平均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 2024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3,380,943.15元,转回或转销合计52,630,112.41元。其中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合计4,696,416.74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15,837,653.94元。另外,由于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导致各项减值准备合计减少30,750,441.02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4,457,145.48元,转回3,177,638.34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8,680,688.67元,转回21,758,419.09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328,056.74 元,转回132,870.68元,信用减值损失合计56,396,962.78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112,764.31元,转回7,027,113.62元,资产减值损失35,085,650.69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本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商誉进行相应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5,314,287.97元,资产减值损失155,314,287.97元,详情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减值测试,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487,999.98元,资产减值损失4,487,999.98元。
三、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4,696,416.7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5,837,653.94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3,380,943.15元,转回32,096,041.73 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51,284,901.42元。
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晟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材科技”)100%股权。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收购事项。
康达晟璟与重庆致典晶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典晶科”)、重庆蓝洛瓷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洛瓷晶”)、上海御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御遥”)、上海量子绘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绘景”)、上海卡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卡翱”)、上海晶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敖”)及晶材科技签署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交易文件”)。
康达晟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分两次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第一次使用38,86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7%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010万元)。第一次收购完成后,晶材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3年8月23日,晶材科技完成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康达晟璟持有其67%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第一次收购的估值
晶材科技原股东向康达晟璟承诺,标的公司于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预计分别可达到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以及6,000万元。
基于前述业绩承诺以及各方对标的公司业务资质、商业资源、知识产权等各要素的预判,各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收购完成前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58,000万元(“第一次收购估值”),对应标的公司每元注册资本价格为人民币19.33元(“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二)业绩补偿方式
1、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经康达晟璟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财务情况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85%,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当年的12月31日前向康达晟璟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补偿方式:现金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业绩承诺方;
期后应补偿金额=(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累计经审计净利润)÷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38,860万元-已补偿现金金额-康达晟璟业绩承诺期累计已从标的公司获取的利润。
2、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达到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50%以上但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85%,业绩承诺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应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康达晟璟进行股权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补偿方式:股权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业绩承诺方;
当期/期后应补偿注册资本数量=(当期/期后应补偿金额-当期/期后已补偿现金金额)/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为进行上述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当按其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无偿将其所持有的对应数量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康达晟璟。
3、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的50%,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期后应补偿金额。若未足额支付,则业绩承诺方应向康达晟璟进行股权补偿。如股权补偿完成后,仍未覆盖全部期后应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应在康达晟璟要求的限期内继续进行现金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应补偿金额=期后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股权补偿对应的注册资本总数*每元注册资本价格。
4、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高于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假定完成额,就业绩承诺方已按照本协议向康达晟璟所作的业绩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康达晟璟无需向业绩承诺方返还差额。
5、各方同意,无论如何,业绩补偿金额(包括股权补偿)合计不应超过第一次收购对价,且不超过最终业绩承诺未完成比例对应的业绩补偿及商誉减值的合计金额。
6、若触发股权补偿的,康达晟璟有权自行选择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股权补偿的时点,且一经康达晟璟向业绩承诺方发出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并在该等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股权补偿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如有)应由业绩承诺方承担。
7、第一次收购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应在康达晟璟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质押给康达晟璟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作为对前述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回购义务的履约保障。
(三)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实施业绩补偿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鉴于晶材科技2023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达成《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不变的前提下,结合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假定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假定完成额”),并以此为基础提前执行交易文件下的业绩补偿安排,同时约定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晶材科技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低于协议所约定的假定完成额,则各方应当按照交易文件中业绩补偿条款之约定重新计算业绩补偿款(“实际业绩补偿款”),就实际业绩补偿款与协议约定之业绩补偿款的差额,由业绩承诺方参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基于假定完成额,晶材科技原股东向康达晟璟合计支付15,544万元的期后应补偿金额,补偿方式为现金与股权形式,其中现金部分7,772万元系收购时尚未支付的保证金,无需再支付;股权部分对应晶材科技13.4%的股权。
2024年5月6日,晶材科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康达晟璟持有其80.40%的股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基于晶材科技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应实施的业绩补偿已履行完毕。
(四)2024年业绩实现情况
晶材科技2024年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5年4月19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容诚专字[2025]210Z0111号,经审计的晶材科技2024年度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608.99万元。
(五)减值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晶材科技相关资产包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441号】,康达新材合并晶材科技所形成的商誉31,498.80万元为收购晶材科技67%股权对应的商誉分摊额。
经对收购晶材科技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24年,康达新材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2,947.85万元。
三、2024年度不存在业绩补偿的说明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待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届满后,公司将考核晶材科技业绩承诺期内的总体业绩实现情况,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核算业绩承诺方是否需要追加进行业绩补偿,因此业绩承诺方本年度不存在业绩补偿的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441号】,康达新材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947.85万元,进而导致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947.85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5]210Z0111号);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441号】。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到期续贷提供保证担保。
为满足成都铭瓷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增加为成都铭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500万元,以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截至目前,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已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00万元)、27.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50万元)质押给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为成都铭瓷提供贷款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李俊伟和隋全义继续将其持有上述股权质押给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成都铭瓷的董事,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树新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30.4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3HN452E;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183.24万元,净资产为2,148.69万元,2024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2,213.90万元,净利润为-823.77万元(已经审计)。
3、股权结构:
其中,李俊伟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600万元;隋全义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7.6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450万元。
4、截至目前,成都铭瓷能够按期偿还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担保方式:
(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00万元)、27.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50万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公司与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额度。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成都铭瓷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56万元。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成都铭瓷为公司参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成都铭瓷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36.80%、27.6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成都铭瓷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成都铭瓷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且其他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本次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5,37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7690%;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307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9424%。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8,87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9735%。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建祥,副董事长、总经理姚其胜,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宋兆庆,独立董事张姗姗,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一涛。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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