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至2025年4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8名,代表股份数为147,21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83%。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9名,代表股份数为1,929,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数为145,403,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7名,代表股份数为1,815,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55%;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0%;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78%;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6%;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6%。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53,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37%;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0%;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5,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37%;反对1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56%;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84%;反对1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8%;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8%。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吴珈宜、杨琦明、胡亚飞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11%;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8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91%;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8%。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吴珈宜、杨琦明、胡亚飞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92%;反对2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57%;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25%;反对2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8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吴珈宜、杨琦明、胡亚飞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7,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41%;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8%;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分别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6,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1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7,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23%;反对10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16%;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8,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52%;反对10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7%。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1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15%;反对10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0%;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1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33%;反对1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5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3%。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01,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2,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14%;反对1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4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68,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13%;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7%。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71,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2,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75%;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3%;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1%。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6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反对1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84%;反对1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0%;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94%;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1%;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66%;反对1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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