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依据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加强公司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关键实验动物资源的供应,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普亚”),以受让公司关联方陈国伟及其他投资人所持普莱(福建)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莱生物”)23%股权的方式投资普莱生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2,190.60万元。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于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涉及的交易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投资条件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普莱生物所从事的实验动物生产业务尚处于早期建设投入阶段,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关注普莱生物的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措施,确保本次投资顺利实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依据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加强公司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关键实验动物资源的供应,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以受让公司关联方陈国伟及其他投资人股权的方式投资普莱生物。本次对外投资协议尚未签署,最终普莱生物股东构成、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等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对普莱生物投资前后股东情况如下:
普莱生物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3,360万元,美迪西普亚受让普莱生物2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300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为772.80万元。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评估报告确定,其中,美迪西普亚以603.31万元受让陈国伟16.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0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702.80万元),以42.92万元受让张翔5.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50.00万元),以17.17万元受让阮维雄2.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20.00万元),实缴出资(772.80万元)对应转让价款合计663.40万元,剩余尚未实缴出资部分(1,527.20万元)转让价款为0元,未实缴出资部分后续由美迪西普亚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的规定以1元/注册资本缴足。
陈国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章的子女、董事陈国铠的兄弟;陈震豪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建煌的子女;陈勇建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春来的子女、董事陈勇航的兄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陈国伟、陈震豪和陈勇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于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2,190.6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则,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陈国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章的子女、董事陈国铠的兄弟;陈震豪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建煌的子女;陈勇建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春来的子女、董事陈勇航的兄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陈国伟、陈震豪和陈勇建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关联人信息
陈国伟先生,中国国籍,任仁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陈震豪先生,中国国籍,任普莱(福建)生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陈勇建先生,中国国籍,任海南波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关联自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公司与陈国伟、陈震豪、陈勇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普莱生物23%的股权,系美迪西普亚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投资”交易类型。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普莱(福建)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3,36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震豪
5、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6日
6、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荔港南大道904号
7、主营业务:实验动物(猕猴、食蟹猴)繁育、销售
8、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情况:
9、普莱生物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普莱生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普莱生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莆田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普莱(福建)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5)第10107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普莱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884.35万元。
普莱生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3,360万元,美迪西普亚受让标的公司2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300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为772.80万元。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评估报告确定,其中,实缴出资(772.80万元)按照评估值计算对应转让价款为663.40万元,剩余尚未实缴出资部分(1,527.20万元)转让价款为0元,未实缴出资部分后续由美迪西普亚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的规定以1元/注册资本缴足。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美迪西普亚、林少雄、陈国伟、陈震豪、陈勇建、吴淑兰、阮维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美迪西普亚通过受让普莱生物原股东股权的形式取得普莱生物股权,林少雄、陈国伟、陈震豪、陈勇建、吴淑兰、阮维雄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有义务保证美迪西普亚受让普莱生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有效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由转让双方另行签署。
2、各方同意,美迪西普亚按如下方式受让标的公司的股权,美迪西普亚受让股权中剩余未实缴部分由美迪西普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
3、各方同意,以货币形式对普莱生物投资,普莱生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协议各方对普莱生物的出资情况如下:
4、各方同意,普莱生物所有股东将按如下时间节点分三期由协议各方同步完成出资:
5、普莱生物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董事为美迪西普亚委派/提名,各方在股东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时,均应当对美迪西普亚提出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6、普莱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普鑫生物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董事为美迪西普亚委派/提名。
7、普莱生物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8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六、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普莱生物成立于2022年11月,其全资子公司普鑫生物已经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实验动物生产基地的建设,未来拟主要从事实验动物(猕猴、食蟹猴)繁育、销售。本次与关联方投资普莱生物是依据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加强公司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关键实验动物资源的供应,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投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涉及的交易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投资条件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普莱生物所从事的实验动物生产业务尚处于早期建设投入阶段,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关注普莱生物的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措施,确保本次投资顺利实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依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马大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中国科学院关于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马大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大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大为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马大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马大为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峥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王峥涛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峥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王峥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进行调整,任期均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原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调整后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峥涛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中药研究所所长,现任上海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王峥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美迪西证券代码:68820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59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美迪西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7.194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3,467.3082万股的1.0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5月12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4.516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55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95元/股、最低价为34.90元/股,回购均价为53.6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82,446.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678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465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17元/股、最低价为23.68元/股,回购均价为31.90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1,419.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940,493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45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由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标的股票,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29.88%。
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员工方斌先生代为持有并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3,940,493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3,940,493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59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原因主要系外籍员工在公司发展经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发挥着关键力量;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标的股票,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29.88%。
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员工方斌先生代为持有并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940,493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美迪西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5月12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4.516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55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95元/股、最低价为34.90元/股,回购均价为53.6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82,446.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678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465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17元/股、最低价为23.68元/股,回购均价为31.90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1,419.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7.194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3,467.3082万股的1.0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17.45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4.1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5.31元/股;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6.70元/股;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7.4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45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前20个、前60个、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未均为货币资金时,由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均为货币资金时,由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会计年度中,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层面的标的股票可100%解锁;若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该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并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薪酬和考核的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权益数量。持有人个人评价标准分为“A+”“A”“B”“C”“D”五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该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并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由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未均为货币资金时,由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均为货币资金时,由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10条情形除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其持有的该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并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6、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7、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8、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9、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10、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其持有的该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并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份额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其持有的该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收回;或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收回价格为该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并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五)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若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的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未均为货币资金时,由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若监事会正式取消,后续涉及监事会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替代。
六、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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