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巧芬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陈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谢杭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姓名:葛伟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5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2021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量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一般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公司募集资金已依据既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号《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1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084.76万元,2022年度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826.81万元,合计置换投入15,911.57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及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均包含在上述会议授权范围内。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2024年4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760.39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759.48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4、鉴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出于账户管理需要,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4年4月办理销户,其中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10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余姚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98.10元转入公司农业银行基本户。
5、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实际转出补流金额为3,300.7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1)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2号、余姚市茂盛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借款形式拨付募集资金至德昌科技专户使用,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为“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已投入3,816.49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15,370.82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5,370.82万元。截至终止日,原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166.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5,203.84万元;
(3)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孳息共计3,300.78万元转入一般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延期情况和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德昌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昌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德昌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德昌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 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为: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759.48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60%,第4年为80%,第5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于2024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测算结果,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9,705.80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 4:“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60%,第4年为80%,第5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于2023年度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7,010.31万元,整体达到预计效益。
注 5:“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760.39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40%,第4年为60%,第5年生产负荷按80%计算,计算期第6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效益3,861.51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 6: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 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8:“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因此暂时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大蛮电器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含全部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立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资产负债率以2024年期末数据为准,下同),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范围包括融资业务担保(包含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中调剂额度。公司全权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E9RK6K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2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裕昌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机、小家电、汽车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297.51万元,净资产15,400.8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309.74万元,净利润5,517.42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宁波大蛮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BTMGJE24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18号(自主申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裕昌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50.45万元,净资产113.8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9.34万元,净利润86.65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亿元(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0.5亿元。
●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 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
产品,但仍不排除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昌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于2024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4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内,由财务部严格筛选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对象,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理财产品的购买并建立台账对其进行管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与分析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昌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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