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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陆林海已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

  2025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1,166,808.83元,合并报表净利润825,854,312.7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6,503,398.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491,208,928.4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31,515,569.86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36,070,129.86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134,661,818.14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170,731,9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持续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新能”)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8号),经审验,截至2023 年4月14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本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内749,846,998.44元;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内1,109,773,557.69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号内1,139,767,437.6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置换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前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9,105.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79,105.71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89,852.00万元。

  (4)公司2023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3年累计收到2,653.0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633.6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30,002.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09,107.78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4年累计收到利息967.12万元。

  (3)2024年已扣除手续费3.30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595.4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620.18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2,653.06万元,2024年利息收入967.1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3.79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49万元,2024年手续费3.30万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

  2024年1月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两笔资金误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分别为5,512.60万元和122.45万元。针对上述误操作,公司均于当天发现错误,并及时退回至原账户。

  2024年5月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一笔资金因银行误操作原因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863.34万元。针对上述银行误操作,公司已及时退回至原账户。

  针对上述误划转的情况,本公司与银行协商后对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048101040048498与33050161662700003319)进行了收入控制,防止误划入。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户已于2024年6月7日销户。

  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534账户已于2024年8月20日销户。

  期后销户情况:

  浙江新能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

  浙能临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24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530账号于2025年3月18日销户。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定期存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

  2023年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100,867,793.76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方式为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存款余额为4,595.40万元,现金管理累计取得收益3,620.18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03号),认为浙江新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新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按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3年净利润为-3,436万元,实际完成本期净利润9.95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暂行规定及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的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2.关于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3.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

  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同时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解释第18号的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解释第18号未对本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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