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杰尔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杰华特贸易有限公司、杰华特微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杰华特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杰华特半导体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杰尔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杰华特贸易有限公司、杰华特微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杰华特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杰华特半导体科技(湖州)有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不超过32亿元,子公司合计不超过6.5亿元),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拟对前述授信计划中子公司拟申请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拟担保情况如下:
注:在担保总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银行信贷授信情况及2025年授信计划及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运营需求,优化债务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杰尔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9楼902-18室
法定代表人:ZHOU XUN WEI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 杰华特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RM901,9/F EASEY COMM BLDG 253-261 HENNESSY RD WANCHAI HK
法定代表人:ZHOU XUN WEI
经营范围:贸易、研发。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杰华特微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ZHOU XUN WEI
经营范围:微电子产品和智能芯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智能芯片和微电子产品购销(除电池均衡芯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 杰华特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嵩屿南二路99号1303室之367
法定代表人:黄必亮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集成电路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 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D栋1003
法定代表人:ZHOU XUN WEI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杰瓦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持股92.5000%,无锡艾芯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1000%,YE DAJUN持股1.5000%,无锡艾芯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0%,姚伟国持股1.2750%,王国平持股1.125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合并后的数据进行了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 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7日
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5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孟庆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0.0000%,宜兴芯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6667%,杭州元亨九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667%,无锡市宜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667%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合并后的数据进行了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 杰华特半导体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外溪路266号A幢270室
法定代表人:黄必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安徽芯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杰华特半导体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合并后的数据进行了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杰华特微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
担保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杰华特微电子(张家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柒仟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二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 杰华特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担保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杰华特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二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 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除上述子公司签订的部分协议外,其余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日常运营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把握市场机遇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对象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各家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对各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能够全方位地跟踪和监督,把控其资金的使用情况,杜绝资金滥用的发生,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同比例提供担保,主要原因是上述被担保方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银行信贷授信情况及2025年授信计划及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运营需求,优化债务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含本次拟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1.44%、15.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0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程序及内容格式均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与实际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与公司审计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执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历年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该所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恪守相关执业准则,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能够切实满足公司在审计工作方面的各项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未出现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未发生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七)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资金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够助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2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3,372,915.33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291,212.3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3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国君,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群,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乾恺,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3、 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天健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展开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执行,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有效地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开展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审计准则以及审计规程,秉持公正客观、独立审计的态度,具备专业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与公司审计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执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历年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该所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恪守相关执业准则,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能够切实满足公司在审计工作方面的各项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2,14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67,455,870.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4,684,92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19号《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的大额存单均支持到期前转让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6,824.8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止,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大额存单金额合计为866,135,805.56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超募资金前期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规模。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杰尔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作为“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先进半导体工艺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杰华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杰华特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2、上表所示的明细数和合计数之间的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6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940.68万元,实收股本为44,688.0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4年,公司所处行业下游终端市场经历了较长的去化过程,部分客户采购需求恢复常态,同时公司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进行创新的产品设计,积极拓展服务器、计算、汽车、新能源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推出的多款新产品得到客户认可。另外,公司引入更多的优质客户以及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使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承压,公司毛利率尚未改善。
公司在研发投入、市场开拓、供应链体系优化、质量管理以及精细化管控等多方面加大了资源投入,导致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上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受以前年度晶圆备货的影响,针对长库龄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对本期净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 应对措施
得益于公司始终坚持发展独立自主的芯片研发技术,已构建起集工艺、设计以及系统于一体的完整研发技术架构,近年来公司在各应用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持续增强。2025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新机遇,通过三力四平台战略框架,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
(一)产品力:夯实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以产品力为核心,持续加速产品研发进程,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流程、引入先进研发工具等方式,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效率。同时,加快研发成果向市场应用的转化速度,缩短产品上市周期,抢占市场先机。此外,公司将积极构建开放式的创新生态,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共同攻克技术难题,驱动技术升级。通过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产品,为公司夯实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实支撑。
(二)交付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将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核心标准。在供应链管理方面,通过优化供应商选择与管理机制,加强与优质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质量可靠。在质量控制上,对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客户反馈,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销售力: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致力于打造一支更专业、更具市场洞察力和竞争力的营销团队。通过持续开展专业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客户服务能力,使其能够精准把握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深耕市场和客户需求,深入挖掘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市场潜力,坚持以“客户的痛点就是我们的发力点”为引领,精准定位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通过定期回访、高层互访、联合项目等方式,与战略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与战略客户的粘性。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群体,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建立稳固的客户关系网络。通过优化营销策略、加强品牌推广、提升客户服务质量等多措并举,实现市场份额的稳步扩大,为公司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四)四平台:提供全方位保障
公司将持续以人、财、物、流程四大平台为支撑,全方位保障产品力、交付力和销售力的高效发挥。在人力资源平台方面,通过优化人才招聘、培养、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专业互补、富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在财务平台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健康稳定运行,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在物资平台方面,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物资采购、仓储、调配管理,确保物资供应及时、高效、稳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流程平台方面,持续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持续构建产品力、交付力和销售力三种核心能力,以及人、财、物、流程四大支撑平台,形成组织合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以卓越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为员工提供广阔发展空间,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实现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发展和价值共创。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5-018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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