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除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4年度尚未实现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除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90.6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1,780.82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090.48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3,826,925.5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3.7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除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年度,公司持续推进资源配置优化、费用管控等降本增效措施,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然而,受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下游客户需求的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目前仅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尚未大规模普及;且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巩固和扩大市场地位、智能化改造生产基地等方面资金需求较高。综上,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仍处于亏损状态且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除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D视觉感知已逐渐步入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拥有诸多潜在的细分应用场景领域和需求增长爆发点,行业面临良好市场机遇。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近年来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伴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弱,公司针对各类细分场景的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和得以渗透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公司将继续依托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不断优化3D视觉感知产品系列,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除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2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2025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包括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蚂里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期限内对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在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CUPDXF0U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龙涌口村科光路1号(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肖振中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9月1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顺德奥比100%的股权。
9、顺德奥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309T0C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5层501-1
4、法定代表人:黄源浩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4月13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无线通信终端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整机的研发和销售;3D 摄像头、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深圳蚂里奥100%的股权。
9、深圳蚂里奥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担保额度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综合考虑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期限内对各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在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暂无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2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授权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2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65,082.48万元,实收股本为40,000.1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3D视觉感知相关产品仍处于市场发展初期,目前仅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尚未迎来大规模爆发,因此虽然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显著,但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叠加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智能化改造生产基地等方面投入较大,确保公司“技术创新投入-商业成果转化”战略得以持续落地,故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无法覆盖中长期布局投入需求,呈现亏损状态。
2024年度,公司重点聚焦刚需下游市场进行核心业务突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445.90万元,同比增长56.79%。但是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部分下游客户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且公司在销售、管理及研发方面保持较高的投入,导致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65,082.48万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应对措施
2024年,公司在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的指导下,聚焦刚需下游市场进行业务突破,持续推进3D视觉感知技术在各行业、各应用场景的加速推广和落地,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推出差异化、高性价比的新产品;公司贯彻落实年初的“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和技术创新,产能利用率不断提高,降本增效措施顺利推进,整体经营持续向好。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445.90万元,同比增长5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0.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77.20%。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及政策变化,围绕战略规划动态调整经营策略,通过夯实业务基本盘、推进精细化管理等,多措并举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继续专注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机器人与AI视觉产业中台”,致力于让终端都能更好地看懂世界;
2、业务层面: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跟踪行业竞争态势和把握行业风向,重点围绕以公司核心技术为刚需的应用领域,努力提升市场拓展效能,进一步推动应用场景落地和优化客户结构,促进产品线扩展与市场应用拓展的良性循环,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打下良好基础;
3、研发层面: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主业,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通过“高强度研发投入—应用场景收入增长—反哺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商业模式,由客户需求驱动产品研发,推动产品商业化进程,以强化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持续提质增效目标;
4、生产层面:公司将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关注精益生产和技术创新,不断强化供应链风险管控和合规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全流程产品品质管理和技术保密,持续推进资源配置优化、费用管控等降本增效措施。
通过上述各项举措,公司将以快速提升整体盈利水平为目标,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利润水平,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弥补前期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2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现行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D264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