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且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情况请查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考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胡涛先生、赵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十二、《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或控股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或个人等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在审批有效期间及最高融资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拟用公司的房地产或控股公司的相关资产等为上述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申请融资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5年5月12日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晓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税前报酬情况请查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和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69.47%,主要是报告期现金流出大于流入所致;
2、报告期应收账款融资较期初增加1490.95%,主要是报告期收到较多票据所致;
3、报告期存货较期初减少92.01%,主要是报告期销售较多的期初库存所致;
4、报告期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63.66%,主要是报告期付款金额大于采购金额所致;
5、报告期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81.19%,主要是报告期预收减少所致;
6、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62.64%,主要是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了电源业务收入所致;
7、报告期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272.10%,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8、报告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5855.31%,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
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现金流较多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纯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鑫堂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贺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纯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鑫堂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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